全国个人所得税是多少,个人所得税有几个档次

首页 > 政策法规 > 作者:YD1662024-02-01 03:37:20

来源:【津滨海客户端】

津滨海讯(记者 战旗)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六部门在签署“关于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建设的合作备忘录”后,近期联合对外宣布:从10月1日起,对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享受税收优惠、信用承诺、提供涉税资料等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中存在守信或失信行为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其个人所得税守信或失信有关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个人综合信用评价(海河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关部门人士提示广大纳税人注意以下细节,配合新规执行。

新规对于“个人所得税守信的纳税人激励”的内容包括:鼓励对守信主体采取优惠便利、增加交易机会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激励措施。目前,天津市个人综合信用评价(海河分)主要应用于“信易”惠民应用场景,已开通“信易游”“信易行”“信易健”“信易停”“信易购”等多个领域,并与杭州“钱江分”实现互通互认。

新规还要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存在个人所得税失信信息记录的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鼓励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业务时,参考个人综合信用评价(海河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关信息。

纳税人对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有关涉税信息存在异议时,依据新规,纳税人对本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有关涉税信息存在异议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申请,税务机关应及时回复并反馈结果。经核查,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更正。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如何进行信用修复呢?相关部门提示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主动做出信用承诺、参与信用知识学习、税收公益活动或信用体系建设公益活动。对完成信用修复的纳税人,税务部门按照规定修复其纳税信用。对因政策理解偏差或办税系统操作失误导致轻微失信,且能够按照规定履行涉税义务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简化修复程序,及时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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