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积分落户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
(1)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居住地登记在市区的并在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3)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电脑打印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
(4)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5)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6)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等。
此外,申请在与直系亲属共有住宅房屋(申请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直系亲属的住宅房屋积分落户的,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持身份证件和合法稳定住所材料至积分落户窗口当场签订同意落户声明,并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材料;申请在直系亲属的住宅房屋积分落户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在市区无房产证明。
以租赁房屋申请积分落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房产证明,需要落户在租赁房屋内的应由租赁房屋所有权人持身份证件和合法稳定住所材料至积分落户窗口当场签订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