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指: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即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的个人)需要汇总该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收到的各类收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合计金额减除费用6万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来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扣除汇总当前年企业或个人已经预缴的个税金额。然后向税务机关申报(个税APP上进行年度个税汇算清缴,一般是次年3月申报当年个税)。计算结果是负,则是纳税人多预缴个税金额也就是税务局(个税APP)可以退还纳税人的金额;如果计算结果为正,则是纳税人少预缴个税金额也就是纳税人需要向税务局(个税APP)补缴个税金额。
具体公式为:应退或应补税额=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其他扣除-符合条件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再简单理解就是累计应补(退)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缴税额。
什么是公式中“已预缴税额”?已预缴税额即实际纳税时间未到,预先缴纳(按月或按次)的个税金额。大概理解就是个税汇总年度内,如果是工作单位的,则公司企业在给员工发放每月(或者每次)工资(其他所得收入)中,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预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个税金额;无工作单位的个人其他应税劳务,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个税金额;如果同时有作为员工的收入,也有其他应税劳务,那已预缴金额则按二者按月或者按次已缴纳个税的合计金额进行计算。
其他应税劳务一般是指个人除了综合所得后,其他方面应税劳务所得情况,主要包括:
第一、经营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费用后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收入额减按7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