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
结果公示(第十批)
1、受理编号:D2HA20210416005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郑州市高新区西四环与连霍高速下站口南50米路东有个水泥路口往东300米路南,废品收购站,小铲车干活时冒黑烟,泡沫粉碎机噪音、气味、粉尘污染。莲花街与创新大道交叉口往北25米路东两家废品收购站,散乱污,路两边脏乱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大面积黄土裸露,扬尘污染。
行政区域:高新区
污染类型:大气,土壤,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案件交办后,高新区组织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开展联合调查处理。
1.关于郑州凯润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问题
经查,该废品收购站从事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家电、废玻璃等废旧物资回收、暂存、分类、打包、销售,主要设备有废纸打包机2台、瓶砖打包机1台、泡沫压块机1台。废品经分类打包后销售外运,不进行拆解、水洗等加工。该企业有铲车一台,出厂日期为2017年10月,为国三排放标准,符合郑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车要求。铲车经现场发动测试,不存在冒黑烟情况。一台泡沫压块机位于厂区后方一密闭车间内,检查时该机器未启用。经核查,泡沫压块机在运行过程中确有噪音及少量泡沫碎屑产生,因其设立在单独房间内,该废品收购站周边1000米内无居民住宅,故噪音对环境影响较小。废品收购站现场存在废旧物资分类堆放混乱、作业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九项: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该废品收购站未纳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范围内。
2.关于莲花街创新大道北侧两家废品收购站及黄土裸露问题
经查,其中一家废品收购站没有任何相关手续,从事废塑料、废瓶子、废玻璃等废旧物资回收,现场不进行加工处理,未发现收集危险废物现象,无废水、废气产生,但现场存在废旧物品露天堆放、摆放混乱、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另一家实为林场苗圃,并非废品收购站。从莲花街到该废品收购站的农村土路两边存在黄土裸露现象。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针对郑州凯润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存在问题,由高新区双桥办事处对其下达停业整改单(编号20210418001),要求其立即停业整改。采取措施:一是将现存的废品分类整理,规范存放,尽快转运销售处理;二是对作业环境进行清理整治,将车间泡沫碎屑、纸屑及粉尘彻底清扫,确保车间干净整洁。目前,高新区环保安监局执法大队及双桥办事处工作人员轮班值守,督促整改,要求于4月2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2. 针对无名废品回收站存在的问题,一是取缔该废品回收站点,将现存的废品尽快转运销售处理,清空现场;二是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对裸露黄土进行覆盖。截至目前,该地点废品、垃圾、彩板房等已全部清理整治完毕,黄土裸露、扬尘问题已得到解决。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受理编号:D2HA20210416005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镇政府旁边,梧桐春晓工地,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薛店镇莲花路附近,施工噪音,扬尘污染。
行政区域:新郑市
污染类型: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17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薛店镇莲花路附近”问题。
2021年4月15日,新郑市伟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将建筑垃圾倾倒至薛店镇包漳山村,被新郑市城市综合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倾倒位置位于薛店镇莲花路附近,是包嶂山村集体建设用地。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施工噪音”问题。
施工工地机械设备较多,存在施工噪音。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扬尘污染”问题。
现场调查时,存在建筑垃圾未覆盖现象,施工方洒水降尘不及时,易引起扬尘。该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新郑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新郑市伟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新综执责改通字〔2021〕第1-2-026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垃圾清运施工。同时开展立案调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综执罚决字〔2021〕第1-2-026号),罚款已交到位。
(二)该案件反映施工噪音问题。新郑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于2021年4月19日委托河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工地噪音进行检测,将对检测结果出具具体意见。
(三)新郑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河南鲲鹏建设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新综执责改通字〔2021〕第2-2-052号),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做好防尘措施,同时开展立案调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综执罚决字〔2021〕第2-2-052号),罚款已交到位。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3、受理编号:D2HA20210416005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和庄镇辛集村炎黄大道南侧200米,垃圾处理厂,气味难闻。
行政区域:新郑市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17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难闻的气味主要来自于污泥本身和发酵工序。厂界周边近距离及垃圾运输过程中存在轻微异味。
废气主要通过“生物除臭 水浴除臭系统”和移动式雾炮除臭装置喷洒除臭剂进行处理。现场调查时,发酵车间密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氨和硫化氢等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 水浴除臭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后腐熟车间已经密闭,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雾炮除臭装置喷洒除臭剂进行处理。经查阅郑州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7日对新郑市润源有机固废处理技术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并比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显示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2021年4月1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现场取样检测。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根据第三方检测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4、受理编号:D2HA20210416005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郑州市惠济区岗李水库监测点安装不合理。英才街思念食品厂,公示3月16日监测废水、废气合格,举报人不认可,需要定期监测,进行公示。冷链车停放英才街,占道。二期田园路以东,后期不适合再建,周边都是居民区。
行政区域:惠济区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惠济区岗李水库监测点安装不合理。
经查,国家于2016年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进行事权上收,“岗李水库”点位是郑州市9个上收点位之一,上收后由国家统一运维。目前,该站点日常管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社会运维机构进行日常的巡检及质控检查。
问题2:英才街思念食品厂,公示3月16日监测废水、废气合格,举报人不认可,需要定期监测,进行公示。2021年4月17日,惠济区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查,该企业为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5月11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批复,审批文号为(郑环验〔2017〕21号)。经现场核查,2020年4月8日惠济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郑州市思念食品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烟气达标现场核查意见》,完成低氮锅炉改造。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批复中显示(二)废气:天然气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废气,采用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集水井、水解酸化池、污泥脱水间等恶臭单元全部封闭,恶臭气体经风机引入碱(NaOH)喷淋塔 活性炭装置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和食堂油烟分别经专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郑州思念食品已于2021年3月16日委托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CJDHJ20210126),根据报告显示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气出口、除臭系统排气筒、噪声检测结果均未超标。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问题3:冷链车停放英才街,占道。
经查,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厂内及周边无大型停车场,且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冷链运输车进场需要办理手续,需要在英才街排队等待。该问题属实。
问题4:二期田园路以东,后期不适合再建,周边都是居民区。
经查,根据郑州市政府于2008年12月26日批复的《河南惠济区经济开发区(东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被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建设单位于2011年2月22日取得国有土地证(郑国用〔2011〕第0069号),为出让工业用地。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题1处理及整改情况:该站点为国控站点,郑州市无权对岗李水库监测点位置进行变更,将逐级向上级反映。
问题2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公示“3月16日监测废水、废气合格,举报人不认可,需要定期监测,进行公示”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惠济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4月18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常规噪声、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废水监测,采样时间2021年4月19日,监测周期为7个工作日,预计2021年4月26日完成监测分析工作,待监测结束后,立即在厂区大门显著位置公示监测情况。
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持续加强排查,依法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问题3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五大队和惠济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将会加大对该路段的管理和执法力度,通过不断的治理和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逐步减少乱停乱放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到还路于民。
问题4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地块东侧为员工宿舍,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西侧现为空地。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5、受理编号:D2HA20210416005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航空港区冯堂办事处前里村,建4000多平方的矿泉水厂房,无手续,违规占地。
行政区域:航空港区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16日,航空港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核办。经调查,该公司于2012年3月经中牟县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批准面积为4000㎡。该公司《年产200吨纯净水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年8月13日经中牟县环境环保局审批同意,批复编号:牟环建表(2012)29号。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年产200吨纯净水项目办理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环评批复。下一步,航空港区将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排查力度,针对自查和群众投诉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坚决改彻底、改到位。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6、受理编号:D2HA20210416005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王喜村11队50多亩地,村委毁林毁地,村民无法种植果树。
行政区域:新郑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17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该举报件反映的宗地位于王许村北侧,反映的区域地面存在建筑。建筑经由2018年12月的龙湖镇王许村两委研究建设农贸市场和储存冷库会议与2019年4月25日王许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两次会议同意与河南正光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农贸市场。2019年6月9日由王许村第3、第11村民组共35户村民将共计45.65亩土地租于正光公司,土地租赁期限为十年,用于建设新时代农贸交易中心项目。经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该宗地占地类型为:耕地(34.98亩)、园地(9.07亩)、建设用地(1.51亩),不涉及林地。举报问题反映的“毁地”问题属实,“村委毁林”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9年7月8日新郑市龙湖镇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处现场存在钢结构厂房14处,其中已建成11处,正在建设中3处,均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并在当日对正光公司下发通知书要求依法拆除,并恢复原有地貌。由于正光公司对处理决定拒不履行,2020年1月3日新郑市龙湖镇再次对其下发通知书督促依法拆除,然而正光公司对新郑市龙湖镇处理决定依然拒不执行;2020年1月13日,新郑市龙湖镇依法对正光公司在王许村第3、第11村民组租用土地上建造的3处钢结构厂房强制拆除,剩余地表建筑物由王许村督促拆除。
2021年4月18日,新郑市龙湖镇、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王许村组织人员,出动铲车、钩机对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拆除,破除硬化地面,清除建筑垃圾,要求王许村加快清理地表砖渣、石灰,拆除地表违建物并尽快清运建筑垃圾。预计所有拆除工作将于4月23日完成,所有复耕工作将于拆除后三日内完成。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新郑市龙湖镇纪委就王许村违建拆除不彻底问题,对王许村现任7名干部诫勉谈话。
7、受理编号:X2HA20210416003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1、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二组程某私自在自家耕地建房,破坏耕地。
2、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二组彭某破坏基本农田,租赁给他人经营垃圾废品回收站,影响村容村貌。
行政区域:惠济区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二组程某私自在自家耕地建房,破坏耕地。
2021年4月17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二组程某建设的自建房屋紧邻古广路,为三层砖混房及钢结构仓库,程某现场出示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5集建(邙土)字第47号)和《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豫0108行审88号》。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对程某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证(95集建(邙土)字第47号)进行核实,并查阅1994年至1996年档案资料,未查到程某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资料记录,但国土地籍数据库显示该地块1993年至2014年为耕地类别。
综上所述,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二组彭某破坏基本农田,租赁给他人经营垃圾废品回收站,影响村容村貌。
2021年4月17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2021年4月13日,古荥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古广路两边违法建设、废品收购站进行了集中整治,废品收购站占用的是一般耕地,并非基本农田,只是简单的存放废品,无对土地进行取土、建设等行为,并在当天督促村干部对该废品收购站进行搬离。2021年4月17日,古荥镇政府工作人员检查时该废品收购站已基本清理完毕。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题1处理及整改情况: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将对程某的自建房用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引导村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防破坏土地现象。
问题2处理及整改情况:古荥镇政府加强辖区废品收购站管理,对于脏乱差,无手续的限期搬离,坚决禁止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对该地块限期复耕、复种。
下一步,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将持续加强排查监管,加大对此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8、受理编号:X2HA20210416005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新郑市辛店镇北靳楼村,该村食品生产企业排放恶臭气体及油烟污染,影响居民生活。
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污染最严重)新郑市果之恋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新郑市华凯兴食品有限公司、郑州旗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四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美胜食品有限公司、新郑市千百味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市大生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新郑市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04月17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调查情况如下:
1、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情况
核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车间门窗紧闭,原材料和产品存放于封闭车间内。该企业主要生产油炸食品,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配套安装有5套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经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厂区内有轻微气味,经查看,该企业生产车间内存放有大量鱼皮干、鱼干(原材料),散发鱼腥味道。已督促该企业将鱼皮干、鱼干装入编织袋存放于车间内二次封闭的仓库内,以减少味道的散发。经查看该企业的检测报告显示,废气能够达标排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于2021年4月1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该问题部分属实。
2、新郑市果之恋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情况
核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车间门窗紧闭,原材料和产品存放于封闭车间内。该企业涉气产污环节为膨化食品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配套建设有油烟净化设施,查看近期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废气能够达标排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于2021年4月1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该问题不属实。
3、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情况
经调查,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为新郑市果之恋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公司,不具备生产能力。该问题不属实。
4、新郑市华凯兴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情况
核查时,新郑市华凯兴食品有限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车间门窗紧闭,原材料和产品存放于封闭车间内。该企业主要生产果冻,原材料主要为果冻粉等。生产工艺为原材料→配料→蒸煮(电加热)→冷却→包装→入库。生产工序中不涉及废气污染物排放。该问题不属实。
5、郑州旗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情况
核查时,郑州旗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生产车间门窗紧闭,物品堆放在封闭车间内。该企业主要产品为固体饮料、中药饮品等。生产工艺为原材料→烘干(电烤箱)→包装入库。生产工序不涉及废气污染物排放。该问题不属实。
6、郑州四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情况
经调查,郑州四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设备未安装到位,不具备生产条件,无生产迹象。该问题不属实。
7、河南美胜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情况
核查时,河南美胜食品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车间门窗紧闭,原材料和产品存放于封闭车间内。该企业涉气产污环节为烘焙工序产生的油烟,配套建设有油烟净化设施,查看近期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废气能够达标排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于2021年4月1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该问题不属实
8、新郑市千百味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情况
核查时,新郑市千百味食品有限公司,车间未发现生产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该企业不具备生产条件,处于长期停产状态。该问题不属实。
9、郑州市大生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情况
核查时,郑州市大生食品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车间门窗紧闭,原材料和产品存放于封闭车间内。该企业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显示该企业生产工序不涉及废气污染物排放。该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4月17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对生产工艺中涉及气体排放的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新郑市果之恋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美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下一步将根据检测报告进行进一步处理。同时要求涉气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确保环保治理设施高效运行。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9、受理编号:D2HA20210416002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白赵村三组东边,河沟堆满建筑垃圾,污染环境。
行政区域:荥阳市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4月17日中午,荥阳市组织人员现场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崔庙镇白赵村三组村民张桂英家的土地是一块低于两边邻居土地约10米的低洼地,耕作道路狭窄,收割机械无法进地,耕种非常不便,已撂荒多年。该地块不是举报件所称的河沟。
该处填埋的是郑州(西部)环保能源项目开建前,对红线内的崔庙镇白赵村三组民房拆迁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2021年1月26日,崔庙镇政府与郑州安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该拆迁项目建筑垃圾清运合同。据张桂英本人讲,为解决耕种不便问题,其于2021年3月6日与郑州安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将部分建筑垃圾填至自家土地上,准备垫高至与相邻地块基本持平后覆土重新进行耕种。经现场查看,该地块与崔庙镇白赵村三组民房拆迁建筑垃圾堆放点距离约180米。该地块建筑垃圾已填至低于邻家地块约80厘米处,最宽处约30米,长约40米,填埋深度约8米左右,填埋垃圾量约9600方。
综上所述,填埋建筑垃圾属实,堆放地点为河沟不属实。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4月18日对郑州安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和张桂英分别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并进行改正,限15日内清运完毕,恢复土地原状。
2、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对郑州安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于2021年4月19日对郑州安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荥城管立字〔2021〕第2150138号),目前已立案。
3、要求郑州安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填埋建筑垃圾限期进行清理,运至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的芦庄矿区,粉碎后用作水泥熟料辅料进行综合利用。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0、受理编号:D2HA20210416001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湾刘村常庙二组北边,北成岭村民常年生活在常庄水库旁,每次督察组来,村干部都给村民赶出去,督察组走后才能回来;生活垃圾成年堆放在常庄水库,污染空气。
行政区域:二七区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
(一)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湾刘村常庙二组北边,北成岭村民常年生活在常庄水库旁,每次督察组来,村干部都给村民赶出去,督察组走后才能回来问题。现场发现有一废弃厂房,该厂房属个人所有,原为对外租赁办公居住使用,后因2018年拆迁与当地政府未达成赔偿协议后废弃,厂房内有房屋30余间,有一砖混结构的两层房屋,院内有一老人值守,厂房内已不具备居住条件,无居民常年居住的现象。经询问,2018年该院废弃后,院内就老人一人居住,没有督察组检查,村干部将村民赶出去的问题。
(二)生活垃圾成年堆放在常庄水库,污染空气问题。现场检查发现厂房及周边存有少部分生活垃圾,为村民搬离时遗留下来的生活垃圾。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二七区立即对遗留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成。
二是二七区安排人员每天对常庄水库湾刘村水源保护地范围进行巡检巡查,加大督导力度,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1、受理编号:X2HA20210416001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1.郑州市侯寨垃圾站臭味扰民问题,数年来群众多次反映投诉,媒体多次曝光,领导多次视察,问题始终无法解决。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进驻期间,大量群众投诉反映后,恶臭问题”稍微“有所改观,但臭味熏人扰民问题仍然存在,半夜凌晨、雨后恶臭依旧严重。
2.近几年河南省多地风电项目,存在违规建设,手续不全、未批先建、突击强行”上马“,当地监管缺失等问题。经媒体曝光的有河南唐河县、河南尉氏县、河南临颍县、河南桐柏县等等。河南省临颍县华润风电项目存在违法占用耕地,手续缺失,未批先建,政府监管缺失”敷衍了事,不了了之“的问题。据新闻报道,项目依旧继续施工,目前已完工,并网投入运行。
行政区域:市城管局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18日,郑州市城管局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情况和现场作业情况进行核实查办。经查,在郑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现场作业面新垃圾堆体处确存在微小气味。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2018年6月,郑州市城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照中央督导组指出的问题,成立专人专班,采取15项措施,投资1.12亿元进行集中整改,确保中央督导组交办问题的解决。2020年7月29日,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调研组对郑州市候寨垃圾填埋场整治情况给予充分肯定;2020年9月15日,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办督导检查候寨垃圾填埋场整改情况并表示满意;2020年10月,该问题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中进行销号。
(二)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加大除臭工作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作业,从之前每天用药400公斤,用药比例1:50,喷洒面积8000平方米,调整为现在每天用药1000公斤,用药比例1:30,喷洒面积9000平方米,另外增加进口植物除臭剂,每日2次,用药4公斤,用药比例1:500进行除臭,除臭作业进行电子记录,并不定时进行抽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
(三)郑州市城管局建立台账、分析原因、商讨对策、集中整改,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并持续优化填埋场管理成效。
(四)2018年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环境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方案》,根据评估情况编制《郑州侯寨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技术方案》和《郑州侯寨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方案》,目前市城管局正在按照市政府要求对候寨垃圾填埋场封场模式进行比选,待优选方案确定后实施。生态修复的计划是2021年完成生态修复可研、初步设计批复和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计划用三年时间,采用垃圾堆体好氧降解工艺,实现生活垃圾堆体稳定后封场绿化,2023年底前完成植被绿化。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2、受理编号:X2HA20210416001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68号,黄河路与沙口路交叉口东北角油脂化学厂西区,河南守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正在改造装修,现场焊接,黄土裸露,扬尘大,有施工噪音。
行政区域:金水区
污染类型:大气,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2021年4月17日,金水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1.该厂区在改造装修过程中确实存在现场焊接。因此“现场焊接”问题属实。
2.厂区内黄土裸露约100㎡未覆盖,建筑垃圾及易起尘物料及建筑垃圾未覆盖,50米以上道路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导致产生扬尘问题。因此“黄土裸露,扬尘大”问题属实。
3.4月17日,针对施工噪音的问题,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检测。4月19日,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噪音不超标。因此“有施工噪音”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多部门联合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露天焊接。
2.4月17日,金水区住建部门对该工地下达《扬尘污染防治督查执法建议书》,将案件移交执法部门,并督促其对黄土裸露区域进行全面覆盖,对场区道路进行冲洗清扫,降低扬尘。
3.4月17日,执法部门针对“黄土裸露,扬尘大”问题进行调查,向该工地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21〕第20211507号)。4月18日立案,下达《立案审批表》(金综执法案立字〔2021〕第1330号)。4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综执法罚先告字〔2021〕第1330号),拟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4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综执法罚字〔2021〕第1487号)做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4月21日,已依法结案,完成整改。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3、受理编号:X2HA20210416003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鹿鸣山庄南黄六组处,自2018年至今由惠济区木马村涉嫌违法破坏生态林地近百亩(以实际测量为准),违建墓地。
行政区域:惠济区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应的黄河桥村六组(黄六组)墓地未办理墓地审批手续,该地块坟墓是历史遗留的老坟地和2018年木马村城中村改造统一迁入的集体墓地,已埋放骨灰约700个,为木马村已故村民。根据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和郑州市自然资源局惠济分局调查情况,墓地占用林地面积约20亩。
惠济区民政局于2019年5月8日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违法行为已终止,严令禁止新建行为发生。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2018年12月13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局惠济分局已对郑州市宁寿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编号:惠国土资罚决字〔2018〕第146号),2019年12月22日,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对郑州市宁寿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扣除土地部门查处部分,对剩余被占用土地的性质、面积及毁坏程度进行技术鉴定,于2020年8月由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予以行政处罚(编号:惠林罚决字〔2020〕第004号)。
现已责令停止黄河桥村六组地块墓地建设违法行为,禁止新建,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古荥镇人民政府已督促涉及地块停止墓地建设,对土地进行植树造林,恢复林地功能。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4、受理编号:X2HA20210416002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贾峪村北陈组居民区存在违法建设工厂(水稳厂),未经水利部门批准私自打深水井,从2021年初至今使用大型重载货车运送石料准备生产,碾坏路面,扬起漫天粉尘,距离举报人房屋不足10米,举报人认为该厂正常运营后会被噪声和扬尘污染影响。
行政区域:荥阳市
污染类型:大气,水
调查核实情况:针对举报问题,2021年4月17日,荥阳市组织执法人员到郑州众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
针对“荥阳市贾峪镇贾峪村北陈组居民区存在违法建设工厂(水稳厂)”问题,经调查,郑州众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7月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为租用贾峪镇贾峪村北陈村集体土地,现有约5500平方米车间一座,有约500平方米办公用房一座,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设备,厂房内只有两个干粉罐,不具备生产条件。举报违法企业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未经水利部门批准私自打深水井”问题,经调查,发现郑州众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大门口右侧约25米处,存在一口地下水取水井,该水井主要供该企业日常生活用水和周边村庄群众用水,未办理相关取水许可证。举报问题属实。
针对“从2021年初至今使用大型重载货车运送石料准备生产,碾坏路面,扬起漫天粉尘”问题,经检查,郑州众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厂门口通往车间的主干道已硬化,车间内部地面部分已硬化,产生道路扬尘很难影响周边环境。在该公司门口有北南线(C186)道路一条,现场未见运送石料的大型重载货车带起漫天粉尘现象。但距离该企业260米处道路存在破损。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企业距离举报人房屋不足10米,举报人认为该厂正常运营后会被噪声和扬尘污染影响”问题,经核实,该公司现有车间一座,未见安装生产设备,不存在噪声和扬尘污染。西侧厂界距最近点确实存在居民房,直线距离确实约10米。举报问题属实。
综合以上情况,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办理有营业执照,存在两个罐体,但不具备生产条件,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未经水利部门批准,私自打深水井取水,举报问题属实;企业周边路面有破损,但未见扬起漫天粉尘,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单位西侧厂界距离最近居民房约10米,举报问题属实;该企业车间不具备生产条件,不会产生噪声和扬尘,举报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要求该郑州众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在未取得环保相关手续前不得进行生产设备安装或调试。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郑环办[2020]19号)中“免罚清单”第一“建设项目违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行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列入报告表或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主动实施停止建设、自行关停或者恢复原状等措施的”,可免于处罚。
针对“未经水利部门批准私自打深水井”问题,水利部门已对郑州市众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当面告知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督促要求马上补办相关手续,办理取水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各项手续办理前,禁止该企业取用地下水资源。
针对路面破损问题,已要求相关行政村做好路面修复。
目前,该企业已经自行拆除取井水电表一块,目前该水井暂时无法使用。破损路面已经修复。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5、受理编号:X2HA20210416003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郑州市黄河文化公园内,餐饮店和启航酒楼,大量生活、餐饮污水无污水处理设备,都直接或者间接排到郑州市民饮用水源星海湖和黄河内。
行政区域:黄河生态委员会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2021年4月17日,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委会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调查组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炎黄广场西侧的3家窑洞餐厅和地质博物馆西侧的小榴园餐厅,已于2021年3月29日,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委会按照水源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责令其停止营业,并停水停电,搬离了有关设施。均处于关停状态。
炎黄广场东侧的启航酒楼正在营业,餐饮废水经初步沉淀后,通过软管排入铁路局培训中心污水处理设施中。经询问该中心人员,该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经处理后排入铁路局培训中心水池或用于院内绿化浇灌。
经调查组人员现场查看,未发现该污水处理设施排出的污水进入水源地星海湖和黄河内。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炎黄广场东侧的启航酒楼,2021年4月17日下午,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委会向启航酒楼下达了停业整顿通知书,要求启航酒楼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之前,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启航酒楼对此也做出承诺,承诺整改合格并通过验收后再开业。
下步,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委会将进一步督促园区内餐饮饭店严肃整改,确保整改完成前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同时加大日常检查排查力度,坚决杜绝此类污染环境的行为发生。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6、受理编号:X2HA20210416002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荥阳环保局串通第三方乱收钱。荥阳市环保局对企业指定高价的第三方公司,不承认企业自行联系的三方公司。各企业向环保局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交钱之后,遇到检查该停还要停,有问题还是要罚款。举报人认为不公,要求从根本上解决荥阳环保局串通第三方乱收钱的现象。
行政区域:荥阳市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群众举报件后,荥阳市要求荥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近年来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和技术咨询服务市场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经梳理,目前按照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目前在环评审批、污染治理、智慧环保监管设施建设和相关环保技术服务方面等9个方面,存在企业需要第三方参与协助完成并需付费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环评审批环节:一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费用,自2017年10月起,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建设单位不再承担专家评审等相关费用。此项工作不涉及向企业收费。二是环境影响评价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企业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委托技术单位(第三方)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该行为属市场行为,由建设单位择优自主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承担费用。
2、工业企业六治理核查验收:2020年,按照省、郑州要求,荥阳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科工信部门,组织开展了对全市2019年涉气工业企业“六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的核查验收,对企业治理效果是否稳定达标排放进行评估。“六治理”验收核查中涉及专家评审费用,由市生态环境局向荥阳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拨付专项资金承担,无需企业承担费用。
3、移动源污染监管方面:为加强移动源污染监管,2020年以来,按照郑州市统一要求,荥阳市开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和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安装联网工作。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采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安装联网工作,要求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可以通过推荐品牌,选择门禁安装服务商,也可自主选择门禁设备,但必须符合市门禁设备参数要求,如未按规范要求安装出现无法与市平台联网等情况,企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依据为:《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20﹞52号)、《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
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用电监管设施安装建设工作:以上工作需要企业按照省、郑州市统一技术标准要求,自行选择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企业自行承担费用。依据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郑环明电﹝2020﹞6号)、《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郑州市涉气排污单位用电监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郑环办﹝2020﹞57号)。
5、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涉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隐患排查和土壤及地下水监测,以及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和污染地块详查工作,需要企业(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付费或属地人民政府)自行委托第三方开展,自行承担费用。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42号令)。
6、危险废物管理方面:主要为危废产生单位和危废处置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环节,需要企业自行付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开展工作。依据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郑环办﹝2020﹞34号)和《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力推进危险废物库存动态清零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20﹞79号)。
7、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纳入郑州市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名单的单位,需自行编制或付费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编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依据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8、清洁生产审核:纳入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审核费用由第三方机构和企业自行商谈决定,专家费由双方商议。
9、企业自行监测方面:纳入名单的重点污染源,需要每年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自行监测,自行在网上进行公示,费用为企业自行承担。依据为:《关于印发2020年郑州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环文﹝2020﹞16号)。
针对以上9个方面涉及企业付费开展工作,经调查和生态环境部门自查,均未发现生态环境部门强制指定个别第三方公司开展某项工作或强制要求企业使用某一家第三方公司现象,也未发现举报反映的“荥阳环保局串通第三方乱收钱”和“荥阳市环保局对企业指定高价的第三方公司,不承认企业自行联系的三方公司。”问题。
为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荥阳市还选取了全市有代表性的26家企业,上门开展了调查问卷,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没有企业反映有“荥阳环保局串通第三方乱收钱”问题。同时,通过调阅近几年来省、郑州市各级部门转办群众举报件和我局受理的群众举报件,也没有接到过关于“荥阳环保局串通第三方乱收钱”方面的信访举报。
针对反映的“各企业向环保局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交钱之后,遇到检查该停还要停,有问题还是要罚款。”问题,近年来,荥阳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执法监管过程中,都是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对企业进行监管,不存在徇私枉法、乱处罚、乱作为等现象。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2020年荥阳市开展了工业企业“绩效评级”工作,企业虽然完成了“六治理”或深度治理提升改造,即使通过验收合格,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或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根据减排要求仍然需要停产。个别企业存在思想误区,认为完成了提升改造,就获得了管控期间允许生产的“通行证”。对于违反管控要求,违法生产的工业企业,按照环保法律法规,依然需要行政处罚。2020年,荥阳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违反管控要求违法生产案件17起。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荥阳市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
一是严格自我要求约束,积极与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加强沟通协作,加强对各相关业务部门,尤其是与涉及第三方环境检测业务的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向企业强制推销、强行指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从严从快查处。
二是严格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监管,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假冒生态环保部门名义到企业招摇撞骗、以次充好、低价恶意竞争、数据造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坚决驱逐出荥阳环境检测市场,同时列入环境信用评价黑名单,及时在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严禁在荥阳市域内从事相关业务。
三是开门监督,开通12369监督举报热线电话,全方位接受企业、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各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坚决彻底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建立良性竞争、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四是依法文明执法,坚守职业道德,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同时,坚持将执法监管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工作效能提升,提升服务质量,为荥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7、受理编号:X2HA20210416002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1,荥阳市贾峪镇私开矿山,建石料厂牟利现象屡禁不止;
2,荥阳市贾峪镇对运输石子建材的货运车辆治理不到位,破坏道路;
3,荥阳市贾峪镇朱顶行政村,大堰村(原文为大彦村)与朱顶村之间位置,被一单位用矿石渣填压几米深。
行政区域:荥阳市
污染类型:生态,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荥阳市贾峪镇私开矿山,建石料厂牟利现象屡禁不止。
4月17日下午,荥阳市组织工作人员对贾峪镇辖区原石材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贾峪镇27家石材企业已全部关闭退出,且无新增矿山企业。同时对原27家矿山企业周边排查,未发现荥阳市贾峪镇私开矿山,建石料厂现象。
综上所述,“荥阳市贾峪镇私开矿山,建石料厂牟利现象屡禁不止”问题不属实。
问题2.荥阳市贾峪镇对运输石子建材的货运车辆治理不到位,破坏道路。
2021年4月17日下午,荥阳市组织工作人员对贾峪镇辖区内所有货运道路进行了全面排查。
关于道路破坏问题:经查,贾峪镇境内涉及交通运输局管养道路四条路段,道路路况良好,道路清扫保洁车辆正在进行日常清扫保洁、洒水降尘作业,未见有路面损坏、扬尘严重等问题。贾峪镇原石材主要运输路线的贾大路、龙邢路、石塔路暂未发现有破坏道路现象。在巡查过程中,贾峪镇上岵线(Y074)朱顶—上湾段由于群众正常出行车流量较大,出现4处路面破损现象,约有180平方。
关于货运车辆管理方面:荥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职责的通知》(荥政办[2018]37号)文件要求,负责对相关部门引导至治超卸载场的车辆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并开具称重和卸货单;负责实施称重时查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对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荥阳市路网整体情况,创新科技治超手段,在荥阳市出、入主干道、城乡结合部、货运集散地等路段建立13处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对过往货车超限超载情况进行实时检测,目前已全部投入使用。
2021年1月至4月,陇海路治超卸载场(距离贾峪镇最近的卸载场)共接到相关部门移交违法车辆129台(含过境车辆),依据动态称重系统共计处罚超限运输302起。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问题3.荥阳市贾峪镇朱顶行政村,大堰村(原文为大彦村)与朱顶村之间位置,被一单位用矿石渣填压几米深。
4月17日,荥阳市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荥阳市龙泉矿业有限公司已按照要求做到了“三不留”进行关闭退出。荥阳市龙泉矿业有限公司原存料场目前正在利用工程弃土对料坑进行覆土回填治理,部分完成覆土区域已绿化。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荥阳市贾峪镇朱顶行政村,大堰村(原文为大彦村)与朱顶村之间位置有一处几米深的低洼属实,被一单位用矿石渣填压几米深不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题1处理及整改情况:荥阳市贾峪镇政府、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严防私挖盗采行为发生。
问题2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道路破损问题,荥阳市贾峪镇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对上岵线(Y074)朱顶—上湾段180平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预计工期为20天,确保5月6日前整修完毕。
下一步,荥阳市要求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荥阳市贾峪镇政府进一步加大对管养道路的巡查整治力度,发现有路面破损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管养道路畅、洁、绿、美。货运车辆治理方面,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在科技治超的同时利用科技大数据信息密切与相关部门联合,加大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力度,形成有效闭合效应,最大限度遏制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发生。
问题3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存料坑,贾峪镇政府、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督促退出企业尽快全部完成覆土回填并覆绿,计划5月20日前全部完成覆土覆绿。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8、受理编号:X2HA20210416003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1,安康达公馆西北角的消防通道被一汽车修理厂长期占用,院内堆放废弃汽车零件,环境脏乱差气味难闻;
2,安康达公馆附近的奥力莱游泳健身场馆是非法建筑,占用绿地红线,去年已被管城区要求拆迁,但至今没有动工,院内环境差,彻夜经营噪音扰民。
行政区域:管城回族区
污染类型:大气,噪音,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17日,管城回族区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汽车修理厂院内不存在堆放废弃汽车零件问题,现场环境卫生状况正常,不存在脏乱差现象,检查人员未闻到难闻气味。该问题“院内堆放废弃汽车零件、环境脏乱差”不属实。
针对汽车修理厂占用消防通道问题:金岱办事处联合管城区应急管理局、管城区消防大队对汽车修理厂占用消防通道情况进行现场勘验。经区消防大队实地勘验,认定结论为:该汽车修理厂未占用消防通道;经测量,安康达公馆西北角消防通道宽度最大9米,最小4米,符合《建筑实际防火规范》7.1.8)要求,安排消防车实地测试,发现现有消防车道满足通行需要。该问题“占用消防通道”不属实。
管城区金岱办事处联合管城区城管局治违办对该汽车修理厂证书情况进行核实,经管城区城管局治违办确认其不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违法建筑,该汽车维修厂已于2021年4月20日拆除完毕。
针对奥力莱游泳健身场馆的问题:经调查,现场环境卫生状况正常,不存在环境差的现象;该游泳健身俱乐部所占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不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区城管局治违办确认系违法建筑,且安康达公馆南侧奥力莱游泳健身俱乐部在2021年郑州市治违办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违法建设治理主要任务拆除整治工作通知)郑治违办【2021】8号文件台账中被标注为需要拆除,管城区城管局治违办在台账下发之日起,已向辖区办事处下达该处违法建设拆除台账。2021年4月17日金岱办事处在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前,已完成部分建筑物的拆除工作,被拆除建筑系奥利莱健身场馆保安用房,建筑面积60㎡,拆除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该问题“违法建筑”属实。
针对噪音问题,区城市管理局金岱执法中队委托专业的噪声检测机构于2021年4月18日晚10点和19日上午12点分别对院内定点检测噪声,以确定噪声是否超标。经专业机构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4月18日夜间22点13分噪声为48分贝,22点20分噪声为45分贝;4月19日白天12点10分噪声为56分贝,12点17分噪声为52分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二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60dB、夜间50dB和四类声环境功能区4B类昼间70dB、夜间60dB的标准,确定该投诉点噪声未超标。该问题“噪音扰民”不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管城区城市管理局联合金岱办事处将推进对奥力莱游泳健身场馆的拆除工作,预计2021年6月15日前拆除完毕,并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努力为辖区居民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消防大队将督促指导辖区办事处、相关单位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划定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面,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9、受理编号:X2HA20210416001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办事处陈三桥第三村原生产队长常张栓在分到的土地上建钢管厂与驾校,违反相关文件要求。举报人要求严查。
行政区域:郑东新区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案件反映问题,郑东新区组织工作人员到北三环与行健街交叉口东北角现场进行核查。
经查,案件中涉及的北三环与行健街交叉口东北角确实建有钢管厂和驾校,且该钢管厂与驾校相关手续不齐全。因此,举报中“建钢管厂与驾校,违反相关文件要求”属实。
常张栓在2006--2018年期间任陈三桥村第三村民组组长,该地块在2014年已完成征迁,属于建设用地,不是常张栓分到的土地,且钢管厂与驾校的法人均不是常张栓,因此“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办事处陈三桥第三村原生产队长常张栓在分到的土地”不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核查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制定以下措施:
1.立即拆除钢管厂。由综合执法局牵头,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十五条规定,对钢管厂进行拆除,拆除后对现场杂物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裸露部分用防尘网覆盖完整,减少扬尘污染。
2.立即拆除驾校。由综合执法局牵头,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十五条规定,立即拆除驾校,拆除完毕后将现场打扫干净,并将裸露部分用防尘网覆盖完整,减少扬尘污染。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由龙子湖街道办事处牵头,陈三桥社区配合,在日常工作中安排工作人员加大巡查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0、受理编号:D2HA20210416002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宏安路136号,康桥朗城一号院东边,小区旁边的绿地被改为驾校,尾气大、扬尘大,距离幼儿园过近,投诉人担心对幼儿健康造成影响。
行政区域:金水区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17日,金水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1.该空地由刘庄村硬化,硬化前为拆迁后的空地,空地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并非绿地。因此“绿地被改为驾校”问题不属实。
2.空地内部未发现喷有教练车字样的车辆及驾校,无驾校设施,无经营行为。空地南侧集中停放未上牌捷达新车20多辆,非驾校车辆,国Ⅵ级排放标准,未发现超标尾气。因此“尾气大”问题不属实。
3.该空地地面已全部由刘庄村民委员会硬化,无扬尘污染问题。因此“扬尘大”问题不属实。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1、受理编号:D2HA20210416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山西乔村大队部往西100米左右,“大盘鸡新密虾尾”往北600米左右,有一个无名工厂(做面筋),没有环评手续,噪音扰民,污水排至耕地上。
行政区域:新郑市
污染类型:噪音,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17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该无名面筋加工作坊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1、2021年3月16日10时10分,新郑市龙湖镇巡防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该无名面筋加工作坊,无工商、食品、环保等相关手续,当日要求该无名面筋加工作坊停止生产,并限期搬离,该问题属实。
2、4月17日现场调查时,该无名面筋加工作坊已搬离,生产车间已空置,未见生产痕迹,群众反映的噪音和水污染不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新郑市政府要求龙湖镇继续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对新发现的类似“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实现“动态清零”。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2、受理编号:D2HA20210416003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办事处师家河村,北四环以北,引黄干渠以东,索须河以南,有人向此处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及黄土,扬尘污染,距离索须河、引黄干渠都很近,会影响河水水质。
行政区域:惠济区
污染类型:土壤,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2021年4月17日,惠济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现场存在建筑垃圾和黄土,分别是师家河村集中对前期村民私自搭建违章建筑进行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产生的垃圾,车辆经过时会产生扬尘;引黄干渠位于交办问题涉及地块西侧约200米,悬于地面约10米高处,未接触建筑垃圾;索须河位于交办问题涉及地块西侧约200米,且中间相隔林带及村民耕地。是否属实: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目前,惠济区已组织相关部门对垃圾进行清运,并及时将清运过的地面进行平整,达到耕作条件,已种植秋粮作物,全部复耕复种。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办事处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索须河水质进行检测。下一步,将建立长效机制,安排专人对村庄周边进行排查,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3、受理编号:X2HA202104140078(第八批)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段,邙岭大道旁多处,长年倾倒建筑垃圾和土方,破坏生态环境。2016年来多次反映未解决。曾有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收到人身伤害。
现已破坏:
1,基本农田200亩(黄河桥村五组200余亩基本农田,由郑州市黄河文化公园2016年3月7日租赁10年,现倾倒建筑垃圾破坏100余亩,污水污染50亩,均无法耕种);
2,生态林地500亩(含黄二、四、五、六、八组。黄二组300余亩中,100余亩由郑州市杨槐村和小郭庄村建成墓地,其余200亩垃圾土方裸露;黄四、五组处,100余亩野草丛生;黄六组处超过50亩由惠济区木马村建成墓地。黄八组处约300亩出租出售给郑州市白庙,大铺,小铺,邵庄及部分市民建成公墓,剩余部分正在开发。);
3,黄河湿地500亩(由黄河桥村元*黄革卫独占的500亩鱼塘、原标榜书院处数百亩湿地以及郑焦大桥下数百亩,均被倾倒建筑垃圾填平后,又堆土方垫高。地下垃圾未清理直接污染黄河水源。)
举报人要求恳请彻查违法人员的保护伞。
行政区域:惠济区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5日,惠济区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2016年3月7日,黄河文化公园(原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与黄河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租赁黄河桥村土地500亩(含交办问题涉及地块200亩)。根据《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可对基本农田进行承包经营。目前该地块已进行平整,准备耕种。交办的“现倾倒建筑垃圾破坏100余亩”问题,实为2016年之前倾倒的部分土方和少量建筑垃圾,面积约40亩。交办问题涉及污水污染问题,实为地块西侧有一处蒸发池,为江山路道路拓宽工程修建的雨水蒸发池,用于收集江山路沿线雨水,在汛期降雨量剧增的情况下,原有江山路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为1000吨,不能满足大雨情况下的污水处理,有污水外溢流入该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渗坑底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底泥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为未检出,重金属因子部分检出,对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一类筛选值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筛选值标准,均未超出标准要求,不会造成污染。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实,交办问题实为:涉及黄河桥村二组土地,位于邙岭大道西、郑州市第三苗圃北,占地约150亩,土地性质为林地;黄河桥村四、五组土地位于邙岭大道西、张定邦路北,占地约100亩,为国有土地;黄河桥村六组土地位于老江山路黄六组居民区西侧,占地约40亩,土地性质为林地;黄河桥村八组土地位于邙岭大道邙山陵园西北,占地约50亩,土地性质为林地。
黄河桥村二组墓地情况为:黄河桥村第二村民组土地上大墓碑的坟头5个,小墓碑坟头约200多个,安葬金水区杨槐村已故村民,占地面积40余亩,2014年洋槐村将坟地迁往黄二组土地处,现场核查时少部分有黄土裸露,已播撒草籽,等待后续植树造林。
黄河桥四、五组土地已栽种树木绿化,为河南邙山金顶生态园有限公司所有,为国有土地。
黄河桥六组墓地情况:黄河桥村第六村民组土地安放骨灰约700个,全部为木马村已故村民,占地面积约10亩,2018年12月木马村将坟墓迁到黄六组土地处。
黄八组墓地情况:黄河桥村第八村民组土地已安放骨灰约1300余个,安葬的为金水区白庙、大铺、小铺和刘庄等村已故村民,占地面积30余亩,2003年3月,庙李村将墓地迁往黄八组土地处。
群众所反映的墓地(黄河桥村二、六、八组)未办理墓地审批手续,该地块坟地是历史遗留的老坟地和木马村集体墓地,惠济区民政局分别于2019年3月27日、5月8日和5月13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违法行为已终止,不再扩建。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5日,惠济区古荥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2013年10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郑州支队京广铁路警戒区将该地块承包给黄革卫,黄革卫对废弃鱼塘进行平整填土,惠济区古荥镇国土资源所对黄革卫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年4月,黄革卫将该地块转手给王保钦,王保钦又转手给王春生。王春生在该地块建设亚东物流停车场,为方便停车,在地面覆盖20公分砖渣,鱼塘内未倒入建筑垃圾。2017年6月,镇国土资源所对王春生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处问题为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古荥镇镇组织人员机械对地面砖渣进行清理,2018年底该区域进行国土绿化项目,对郑焦城际铁路两侧进行造景绿化,栽种树木。
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经现场调查,该位置500亩鱼塘及郑焦铁路桥下已于2017年清理平整,并进行了绿化(郑焦铁路两侧绿化工程),现场未见建筑垃圾。黄河榜书画院为郑州市沿黄生态治理全面排查问题点位,该点位涉及的两层建筑、鱼塘和超面积管理房等违建已于2020年拆除,现场存留大门、围墙及碑文石刻。该问题点位已通过郑州市黄河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经与惠济区纪委监委了解,2016年以来至今区纪委监委调查期间,未收到有关“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受到人身伤害”案件,也未收到有关“彻查违法人员保护伞”的案件,涉事人员黄革卫已被法院判刑,现正在服刑。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题1处理及整改情况:对于倾倒建筑垃圾问题,2018年,中央第一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惠济区已组织人力物力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离,已恢复土地耕种功能。目前,已对交办问题涉及地块进行平整,准备耕种。对于雨水蒸发池问题,已架设抽水泵,将蒸发池内积水抽排至市政管网。惠济区住建局在蒸发池处旁新建一座泵站,将雨水收集后提灌至新铺设的雨水管网内,新铺设雨水管网约3500米,正在施工,预计四月底完工,投入使用后将解决雨水蒸发池问题。目前,在日处理4000吨污水处理站的基础上,新设四台(共2000吨)的临时污水处理设备,以备降雨期间完全满足污水处理需求。
下一步,惠济区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雨水管网治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问题2处理及整改情况:黄河桥村二、六、八组占用林地情况,已由郑州市自然资源局惠济分局和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予以行政处罚,具体为:
(一)黄二组涉及的墓地占用林地情况。已由郑州市自然资源局惠济分局对河南利亨元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编号:惠国土资罚决字〔2018〕第141号)
(二)黄六组涉及的墓地占用林地情况。2018年12月13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局惠济分局已对郑州市宁寿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编号:惠国土资罚决字〔2018〕第146号),2019年12月22日,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对郑州市宁寿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扣除土地部门查处部分,剩余被占用土地的性质、面积及毁坏程度进行技术鉴定,于2020年8月由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予以行政处罚(编号:惠林罚决字〔2020〕第004号)。
(三)黄八组涉及的墓地占用林地情况。该地块墓地占地行为发生于200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林业部门不再进行处罚。
惠济区民政局已责令二、六、八组地块墓地停止违法行为,不再扩建。黄四、五组野草丛生现象,目前已栽种树木进行绿化。
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古荥镇政府已督促涉及地块停止建设墓地,并进行植树造林,恢复林地功能。
问题3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地块已进行绿化,并栽种树木,现场未发现建筑垃圾。下一步,惠济区将持续加强排查监管,加大对此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保黄河湿地综合整治成效和湿地生态安全。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4、受理编号:X2HA202104140057(第八批)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河南电业公司为满足河南龙源地产的需要,在未申报环评许可的情况下,于2020年擅自在郑州市德风街违法建设自德风街至石化路的“高压入地”设施,2020年11月23日被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查封,但是仅将德风街36号金盾未来花园小区西墙外的违法工程拆除,2021年2月又在小区北门外路边重新施工。虽然多次投诉,但建设单位无视法规,继续施工,希望尽速对该工程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行政区域:管城回族区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河南电业公司为满足河南龙源地产的需要,在未申报环评许可的情况下,于2020年擅自在郑州市德风街违法建设自德风街至石化路的“高压入地”设施”问题。
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调查,该设施为郑州220千伏香草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内容,郑州220千伏香草输变电工程于2013年12月20日由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郑州香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豫环审〔2013〕598号)(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未提供环评报告),郑州220千伏香草输变电工程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变电站工程于2016年12月主体建设完成,线路工程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工程环保手续齐全,环评手续合法有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认定,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二)“2020年11月23日被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查封,但是仅将德风街36号金盾未来花园小区西墙外的违法工程拆除”问题。
经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调查,该项目于2020年9月份在德风街与德信路金盾未来花园小区西围墙外建设电缆终端塔,因距金盾小区4号楼过近,居民反映强烈,多次投诉,管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群众投诉高度重视,指派管城区城市管理局派驻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到多次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建设单位提供了下述材料:1.郑规选字第410100201211020 号《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关于220千伏香草变电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河南省环保厅关于郑州香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豫环审〔2013〕598号);3.《郑州市环保局关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郑州市区220kV香草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郑环审〔2015〕163号)。为了平息事件,管城区城市管理局派驻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要求企业在完善相关手续前暂停施工,并积极配合市级执法部门对该案件的调查。同时配合办事处、社区多次协调龙源地产公司、电力公司、投诉人等。2021年2月3日,郑州市供电公司将金盾小区西侧的终端塔自行拆除。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认定,该举报问题属实。
(三)“2021年2月又在小区北门外路边重新施工。虽然多次投诉,但建设单位无视法规,继续施工”问题。
经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调查,后期电力公司将该项目北移至自己的地产项目土地内,并于2021年2月27日将环评手续及变电工程图纸在金盾未来花园小区两个出入口进行公示。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认定,该举报问题属实。是否属实:部分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1.郑州市供电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对原德风街至石化路金盾未来花园小区西侧围墙处项目进行自行拆除。目前该处未发现有违法建设,处于闲置状态,地面黄土已全部覆盖到位。
3. 后期电力公司将该项目北移至自己的地产项目土地内,并于2021年2月27日将环评手续及变电工程图纸在金盾未来花园小区两个出入口进行公示。各相关单位将持续向不理解的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5、受理编号:D2HA202104150065(第九批)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管城区建业香槟圣园1号楼前,陇海快速路装有声障屏,但是没有任何效果,依然噪声扰民,夜间渣土车从此处经过,噪声扰民严重。
行政区域:管城回族区
污染类型: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16日,管城回族区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投诉中的“陇海快速路装有声障屏,但是没有任何效果,依然噪声扰民”此问题,郑州陇海路高架桥于建成时已经安装声屏障,以确保将高架桥的噪声降到最低,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聘请第三方将于2021年4月22日开展入户安装检测设备,进行噪音检测。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检测完成,噪音是否超标扰民,有待检测完成后认定;投诉中描述的“夜间渣土车从此经过,噪声扰民严重”此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严管示范路秩序管理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的实际,列入本通告综合整治范围的严管示范路为“九主五快”,陇海快速路属于五条快速路,在禁行范围,渣土车不允许上高架桥。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4月16日至4月19日,每晚十点开始,在投诉区域周边不定时巡查及现场盯守,并未发现有渣土车通行,经排查周边未发现拆迁及土石方外运工地。此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2021年4月18日,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聘请第三方噪音检测专家到现场测评,要求噪音检测专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噪音检测标准进行检测;2021年4月20日上午,针对噪音检测问题,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二里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及居民委员会代表在社区开展座谈会,和居民沟通噪音检测相关工作;2021年4月21日,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安排具有检测资质的公司对涉及噪音的居民进行入户踩点,要求检测公司出具噪音检测方案;2021年4月22日将开展入户噪音检测工作,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噪音是否超标扰民,有待检测完成后认定。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将针对检测最终结果将向居民进行通报。
(二)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市区夜班执法人员与管城回族区政法委进行对接,申请调取了陇海路4月份7天内的监控录像,经过查看,未发现投诉中描述的夜间有渣土车从此路段通行。
(三)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继续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严格要求辖区内清运公司,强化日常教育培训,做到安全行使、文明行驶、避免扰民。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6、受理编号:X2HA202104150048(第九批)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忠寰废弃油脂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石油路8号,管城区环保局对该厂监管不力,任由企业肆意排污,污染环境。
1、允许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肆意排放,视而不见;该公司将餐厨垃圾和废动植物油脂回收后,26个生产加工池内装填加工原料,透过锅炉熏蒸的简单方法加工,跑冒的气体恶臭难闻。该公司只有2个加工池有集气罩,在环评验收时谎称该集气罩可以循环移动,实则该集气罩根本无法大距离移动,只能移动数米而且已经坏掉,满足不了26个加工池的集气要求。车间内有个大锅炉,就是普通锅炉,谎称燃烧柴油加热,柴油机放在墙角边落满灰尘,仅在环保检查时使用,夜间生产改用其他燃油。烟囱不敢冒烟,违规安装几节管道,渗入到池中,夜间从缝隙冒出,随意排放,没有加装任何除尘、防尘装置。废油脂腐败气味原本应通过水池加盖密闭,但该公司的水池均未做密闭处理,敞开透气,一到夏天蚊蝇孳生,恶臭难闻,能够扩散到周围几公里。按照环评要求,生产池加热油烟废气、储存池产生的恶臭,由2套集气罩和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但是该公司的活性炭未曾使用,也不存在返厂循环利用,通过与活性炭厂家签订虚假合同(活性炭厂家肯定无回收台账),应付检查了事,如此知法犯法,视同国家法律法规为儿戏,居然能大行其道。
2、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废水污染物,污水横流的现象,置若罔闻;主要污染源及污染治理设施形同虚设,项目环评与项目实际情况对照会发现诸多环评设备设施在环评验收后几乎都弃之不用。过滤地沟油的废水应该按要求存放于防渗透的收集池,该公司因造价太高,收集池满足不了要求,不仅未对收集池做防渗透处理,还将产生的恶臭废水自然排放,该厂房北侧与院墙相隔的空地积满了恶臭废水、废渣,待自然蒸发,诸多树木已经被腌渍后枯死。该公司谎称生产废水送至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渗透液分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实则仅仅在环保检查期间运送了数车,后期都是趁夜色到周边空旷农地、废气沟渠偷偷排放,私自影印修改合同和台账应付检查。
3、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废渣污染物,偷埋了事的行为,不督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硫酸等制品,还产生大量的废油渣、食物残渣,按照环评要求,生产固废应及时清运,滤渣每天运输至郑州博凯利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处理,而公司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清掏出的油渣均露天堆放。含硫酸的酸性残渣过多无法处理,该公司在院内空地靠西位置挖了一个深坑,进行了简单粗暴的掩埋,未做任何防渗透处理,直接污染地下水源,上面覆盖了一层1米厚的黄土,企图掩人耳目。
行政区域:管城回族区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16日,管城区组织工作人员对郑州忠寰废弃油脂处理有限公司投诉内容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企业有《郑州忠寰废弃油脂处理限限公司废弃油脂资源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郑环固审「2010」04号文)》、《郑州忠寰废弃油脂处理有限公司废弃油脂资源化处理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郑州忠寰废弃油脂处理有限公司废弃油脂资源化处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郑环验「2016」66号)》,办理有排污许可证(9141010407420396XN001U)。
问题1:现场有29个储存池、8个加热罐,生产工艺为油水预分离的原料经过过滤泵入罐内,通过蒸汽加热使油水分离。29个储存池,均安装密封盖进行密闭,配备10套集气罩,按照环评要求,能够满足生产车间的废气收集。现场调查集气罩可进行移动,收集后的废气经2套活性炭吸附 UV光氧催化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2月、2019年5月分别委托河南华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市环境检测站对该企业进行检测;该企业于2020年6月委托光远检测有限公司、2020年12月委托河南茵泰格检测公司、2021年3月委托河南三方元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对该公司的废气进行监测并出具带有MA的检测报告,均显示未超标。经现场调查,该企业有1台燃油锅炉,锅炉燃料为甲醇,日常检查中可正常使用,安装有水雾除尘装置,锅炉产生的烟气经水雾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烟囱排放。经核查,该企业的废气处置设施使用活性炭进行过滤,并进行更换,与河南嘉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书并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综上所述:(1)“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肆意排放,视而不见”不属实。(2)“该公司将餐厨垃圾和废动植物油脂回收后,26个生产加工池内装填加工原料,透过锅炉熏蒸的简单方法加工”不属实。(3)“跑冒的气体恶臭难闻”属实。(4)“该公司只有2个加工池有集气罩,在环评验收时谎称该集气罩可以循环移动,实则该集气罩根本无法大距离移动,只能移动数米而且已经坏掉,满足不了26个加工池的集气要求。”不属实。(5)“车间内有个大锅炉,就是普通锅炉,谎称燃烧柴油加热,柴油机放在墙角边落满灰尘,仅在环保检查时使用,夜间生产改用其他燃油。”属实。(6)“烟囱不敢冒烟,违规安装几节管道,渗入到池中,夜间从缝隙冒出,随意排放,没有加装任何除尘、防尘装置。”不属实。(7)“废油脂腐败气味原本应通过水池加盖密闭,但该公司的水池均未做密闭处理,敞开透气,一到夏天蚊蝇孳生,恶臭难闻,能够扩散到周围几公里。”不属实。(8)“按照环评要求,生产池加热油烟废气、储存池产生的恶臭,由2套集气罩和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但是该公司的活性炭未曾使用,也不存在返厂循环利用,通过与活性炭厂家签订虚假合同(活性炭厂家肯定无回收台账),应付检查了事,如此知法犯法,视同国家法律法规为儿戏,居然能大行其道。”不属实。
问题:2:经现场核实,该企业厂区内不存在污水横流现象。环评批复中的污染治理设施均能正常使用。过滤后的废水由放渗透的废水收集池储存,与环评批复一致,并通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该厂房北侧与院墙相隔的空地未发现树木枯死、没有恶臭废水、废渣现象,生产产生的废水原由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渗透液分公司处理,该企业有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渗透液分公司出具的废水收集证明;2019年12月改由新郑市双湖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未发现废水偷排放情况,该企业有新郑市双湖水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水收集证明。
综上所述:该项问题不属实。
问题3: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废渣污染物,偷埋了事的行为,不督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硫酸等制品,还产生大量的废油渣、食物残渣,按照环评要求,生产固废应及时清运,滤渣每天运输至郑州博凯利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处理,而公司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清掏出的油渣均露天堆放。含硫酸的酸性残渣过多无法处理,该公司在院内空地靠西位置挖了一个深坑,进行了简单粗暴的掩埋,未做任何防渗透处理,直接污染地下水源,上面覆盖了一层1米厚的黄土,企图掩人耳目。
调查内容:根据该企业的废弃油脂资源化处理项目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和现场检查,生产工艺及原料不涉及硫酸等制品。在生产过程中,清掏出的油渣均装在黑色垃圾袋进行封存,交由邯郸市邯山如峰废油脂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并签订有废油渣回收合同:;对该公司院内空地靠西的位置进行检查,并用挖掘机对举报覆盖了一层1米厚的黄土的位置进行挖掘,深度达到1.8米,挖掘后未发现投诉中所说的对废弃油渣进行深坑掩埋情况。
综上所述:该项问题不属实。
问题4:管城区环保局对该厂监管不力,任由企业肆意排污,污染环境。
调查内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原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采取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的方式对其进行正常监管,并联合南曹街道办事处(原南曹乡人民政府)对该企业进行联合执法,分别在2018年8月和2019年4月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已经处罚完毕,分别处罚了壹万元整和壹万叁仟元整。
综上所述:该项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现场核查情况,管城区要求该企业对废水池进行提标改造,并加装污染防治设施;对生产车间进行精细化管理,最大程度减少废气逃逸;环保污染设施持续运行,使车间保持负压状态。已要求郑州忠寰废弃油脂处理有限公司停工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南曹街道办事处将持续并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监管企业严格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原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批复要求进行生产加工。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