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什么是知识产权呢?
他的客体是什么?
是知识吗?那,什么是知识呢?所有的知识都有知识产权吗?如果不准确,那是智慧吗?毕竟,好像知识产权保护的是人类智慧成果。
如果还不满意,那,是创新吗?好像知识产权能够激励创新,我们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守护创新成果。还是都不完整妥当,本质上,知识是一种形式?信息?符号?
反正,怎么说的都有......
实际上,不同层次、行业的人,对于这些概念都有自己的理解。
做科研的人认为
知识产权是技术,有技术,技术好,就是有高质量知识产权。
搞企业的人认为
知识产权是一种资产、无形财产,这些都要在企业财务报表中以数字形式体现出来,企业法务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武器,是一种筹码,可以利用来打击竞争对手。
搞政治的人认为
知识产权是一种工具,成绩。
学法律的人认为
知识产权是一种权利,通过法律制度来保护一种和创新有关的权利。
而一般人认为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慧财富。
在以往黄小明关于知识产权的文章中谈到的,应该说是知识产权的法概念以及知识产权法制度。
实际上,知识产权本体和知识产权法客体,真的是不一样的概念。
我们经常在工作中,将知识产权概念理解成知识产权法概念,这样导致一直以来,我都觉得知识产权就是法律人的事情,未曾想过其实在司法实践之外,在工业生产、科技创新、企业运营及战略方面,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有着如此广阔的天地。
知识产权的客体,并不是我们说的权利,而权利指向的对象,是人类的创新智慧成果,即特定的知识信息。所谓知识,是人类对于自然认知的记录积累。而所谓创新,就是获得新的认知,即发现和创造了原来没有的特定信息。
这种知识信息,必须是一种有用、稀缺、可归属的特定信息。如果不是,一定不能被赋予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就是民事主体对于特定有用信息,即知识信息享有的财产权和精神权。为了奖励劳动,激励创新,法律赋予了创新者对于其创新的知识信息以独占垄断的权利,并通过法律制度予以管理、保障,这就是知识产权法制度。
所以说,知识产权是人类智慧劳动的成果,是一种可以带来收益的财富。因为创新是产生知识产权的过程,所以知识产权制度能保护和激励创新。
以上这些,是我向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王岩教授学来的。他提出了“知识信息”这个概念。
同时,他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不敢轻易给出我的答案。他问:“大数据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吗?”你们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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