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起草了《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安保人员不超60岁
《规定》要求,我省要建立学校安保队伍,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员。各地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校园安全保卫服务交由专业保安服务公司,安保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60岁。
此外,保安还应无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无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涉毒等行为,被开除军籍、开除公职、被法院纳入被执行人“黑名单”等违法犯罪不良记录。
学校每增加一个校门增配1名保安
《规定》指出,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学校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和标准,配齐校园保安员。在此基础上学校每增加一个学生进出的校门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上、放学期间,按规定穿戴防护服和防暴头盔并持械上岗。
下列行为或将构成犯罪
《规定》指出,校园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 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 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 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手段处理纠纷的;
(五) 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 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学校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 违犯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2020年8月1日,《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加强并细化了校园内安全管理措施,要求学校应当加强物防、技防建设,按照规定配备具有保安员资格的安全保卫人员和防卫器械。学生在校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应当经学校允许,并配合进行查验登记和安全检查。
(来源:湖北省公安厅)
【编辑:王戎飞】
【来源:湖北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