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方面疑问的人不在少数,所以今天干脆写一篇一次性讲明白。
对于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者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是否需要向公司交违约金的疑问,主要是基于这样的逻辑:
我和公司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或者几年,合同还没到期,我就提出辞职要走人,是不是属于违约行为?如果是,那是不是要赔偿公司损失、支付违约金?
要说明白这个问题,我们还是要说劳动合同法,因为围绕劳动合同产生的所有疑问,都要从这部法律里寻找底层逻辑。
核心关键词是:辞职和违约金。
关于辞职劳动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只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就可以辞职走人了。试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书面形式通知”。
现在很多单位都有OA系统,OA系统提交辞职申请算不算书面形式呢?答案是算。因为这个系统的运用在公司内属于官方的管理工具,会被认定为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给领导私人发微信、短信或者邮件都不如OA系统更合规。没有OA系统的,就还是要填写纸质的辞职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当用人单位存在第三十八条里的行为,比如常见的有拖欠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保等,劳动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可以立即走人。
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并不是不需要通知。千万不要不辞而别,那可就变成违纪旷工了。
再补充一点就是,依据第三十八条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想要拿到这笔钱,别忘了在辞职信上注明理由。
关于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有对劳动者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才可以约定违约金。这里面有两层意思,一个是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指定范围,一个是得有书面协议。
如果你和单位有签订了这样的违约金协议,那么无论你是否在试用期,辞职时违约了都是要支付违约金的。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这是另外一种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一般技术类的工作可能会遇到,大多数单位不太涉及。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也就是说除了上述两种情形,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
总结回到最一开始的问题,我想你已经知道答案了。劳动合同没到期只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就可以辞职走人,不需要因此支付单位违约金。
但如果你与单位另有违约金约定的,要看约定的具体内容,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