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称谓:人称应为第二人称,特别注意,最好使用“您”,一方面是对信访人的尊重;另一方面,送达时容易让信访人接受并签署意见。
答复内容:主要包括反映的问题、调查具体过程、调查结果、答复依据的法律政策、具体处理意见。答复时需要注意:一是调查的过程要具体;二是调查的事实要清楚;三是依据的法律政策要准确;四是处理的意见要明确。
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后面复查复核单位要明确。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要求注明: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核。例如部门答复的,根据问题的性质,由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复查、复核,个别问题可与信访局联系协商而定。
答复送达:答复制作完成后,应送达信访人,并由信访人签署意见。如无法联系到信访人的,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答复录入:答复意见书要录入信访系统网,并将与上访人签订的答复意见书扫描到附件中。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受理机关还应形成正式报告(红头报告)扫描到附件中,并反馈给信访局,以便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