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鸡,属于我国“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禁止随意捕猎、贩卖。不过,前几年,在海安有两名男子先后非法捕猎了350只黑水鸡。近日,这两名男子也为此付出了不小的代价,除了被判拘役四个月,还要支付一笔不小的生态补偿费。此案也因此成为海安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一户农家前面的田地里,民警发现了张着的丝网,和一部声线模仿仪。
海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孟杰说:“(被告)陈某某利用诱鸟音响和捕鸟网工具,在自家门口的秧田边总共捕获黑水鸡350只。”
经查,陈某某除了留下十只自己食用外,其余全部卖给了同村的何某某,而何某某明知这些黑水鸡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还将收购来的黑水鸡进行销售和食用。
海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孟杰说:“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相关规定,涉案的黑水鸡每只价值300元 总涉案价值100200元。”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官通过刑事、民事、行政三诉合一的办案机制审查办理,向陈某某、何某某讲清楚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使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寻求修复和赔偿所破坏生态资源的方案。
海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孟杰说:“在公益诉讼部分我们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个是要求陈某某何某某支付生态补偿费用100200,第二个要求陈某某何某某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目前,被告陈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何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收各自违法所得,同时被告何某某判处罚金6000元。
(素材来源:南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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