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
这是因为他们都捕*了“三有动物”,那么什么是“三有动物”呢?
Part 1
什么是“三有动物”?
“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有动物”这一概念的产生,来自于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于2000年5月在北京主持召开的专家论证会,会上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于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还面临巨大困难的世纪之交,三有名录的产生,曾经帮助了大量不属于重点保护动物,但是又极度需要保护管理的物种,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在三有动物名录中,受保护动物包括兽纲88种、鸟纲707种、两栖纲291种、爬行纲395种、昆虫120属所有种和另外110种,共计5纲46目177科1591种及昆虫120属所有种和另外110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类。一些野生动物虽不在这些名录里,但进入了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同样受到保护。
Part 2
提出背景
与二三十年前相比,森林植被面积比例在提高、野生动物中一级保护动物、二级保护动物部分物种,如大能猫、朱鹏、 藏羚羊等受到国家重点保护的物种生存状况在改善,种群数量也在上升。但是能食用、有经济利用价值的野生动物生存状况非常糟糕,数量下降幅度较大,例如穿山甲等。在司法实践中还可能出现各种千变万化的非法捕猎“三有动物”的案件。
Part 3
“三有动物”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区别
“三有动物”,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两回事。“三有动物”是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也就相当于三级保护动物。三级保护动物是数量在减少但常见的动物,如麻雀,喜雀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Part 4
你知道这些“三有动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