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问题被定义为“人与自然打交道所产生的实际后果”。这里的“自然”是指(相对于人)被人类利用的非人类外部环境。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自然系统之间复杂的相互关系的学科,尤其是要揭示人与自然交往过程中所产生的长期的、久远的、难以预料的后果。与自然打交道常常会产生许多负面影响,因此,在考虑如何应对这些负面影响的时候,把事实摆出来是明智的:使它得到应有认识的一种做法就是把这些问题称为“生态”问题。使用“生态”一词还可以提醒我们,这些问题比一代人对宜人环境的强烈渴望无法得到满足所具有的影响可能要深远得多,尽管这也同样重要。
对生态问题的认识对于生态问题,人们的确尚未达成共识,但下列问题却是被普遍认同的:污染、自然资源的减少、人口的增长、野生动植物的减少和荒野的破坏、由侵蚀和沙漠化导致的耕地减少、濒危的地球生命支持系统。然而,人们并没有完全认识到人类活动是怎样使得沙漠化扩大的、是如何破坏生命支持系统的。这种漫不经心本身若不是导致这些问题的一个因素的话,它就不会成为问题分歧的一个重要根源。
主要分歧是如何解决问题,更基本地说,是什么原因使它们成为问题的。就像约翰·帕斯莫尔理解的那样,问题有时被理解为是人类无法忍受的代价,而这些代价是可以通过人类的行动消除的,或者至少是可以降低的。在用这种方式理解问题的人中间,有一些人主要关注活着的人的代价,而另一些人则同时还会考虑后50~100年的代价,还有些人则会考虑到更遥远的未来。如此理解问题的人很可能会对那些确保他们所关注的人的利益的解决方法感到满意。
然而,问题也可以被理解为对所有生物造成的实际伤害或可能造成的伤害。在这样理解问题的人中,有些人把他们的福利权限扩展到有感觉能力的动物,有些人则关注所有生物的利益,还有一些人则把注意力集中在物种、生态系统或整个生物圈上。有时,非人类的利益被置于整个人类利益之上:这种极端的观点认为人类是长在自然身上的恶性肿瘤,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人。持这类观点的人自然不会满意以人为中心的解决方式,尤其不满意那些短期的解决办法。因此,对问题性质的不同看法不仅导致了对可能性和容忍度的不同见解,而且导致了在有关道德原则和什么事物本身拥有价值问题上的分歧。
在这里有必要和阿伦·奈斯(Arne Naess)一起区别一下浅层生态运动和深层、长远的生态运动(尽管应当认识到在这两者之间还有很多观点)。奈斯把浅层生态运动描绘为关注人类中期利益,关注那些在传统经济中常常被忽略的利益,尤其是关注发达国家的人的利益。
相反,深层生态运动则是考虑到长远的未来后代、第三世界国家、非人类物种,有时是整个生物圈,认为它们具有独立的道德地位。例如,“资源保护”(conservation)可以用来指这两种运动活动和对这两种动力的关注,但浅层生态运动主要寻求对矿产和能源的保护,并将资源的概念扩展到可开采的山脉及可培植的森林,而深层生态运动则不愿意把非人类的物种及其野生栖息地仅仅看成是资源,至少,它也同样注重保护荒野和脆弱的自然生态平衡。
这两种资源保护主义者与无节制增长的拥护者和“技术解决”的拥护者是对立的。后者认为,所有耗尽的自然资源都可以通过人的聪明才智和替代技术毫不费劲地找到替代品。然而,甚至那些承认有资源保护问题的人在人类活动对环境的破坏性后果的认识方面也明显地不一致,因而,他们在是何种态度导致环境问题的产生,以及如何解决问题方面也明显地不一致。
不过,深层生态运动本身包含了许多完全不同的侧重点。因此,那些反对使用核能的人常常从核能使用对未来所产生的长期影响方面进行辩论,而有时却并不太关注野生生物的保护,尤其是当他们倡导在港湾修建拦河坝作为替代能源时。与此类似,关注珍稀物种的生存和生态平衡的自然保护主义者有时却支持用诸如猎*海豹这种造成动物巨大痛苦的方法,选择性地减少物种个体过多的数量。而动物福利者和动物权利者只有在植物物种的丧失会破坏动物的栖息地时,才会在意它。
再者,可以认为,深层生态运动与那些鼓吹“人口过剩”导致灾难的人关系密切。这些人和深层生态主义者关注的共同主题包括需要确保人类生命能够延续一百年和人口的迅速增长对非人类的自然造成的破坏性影响。然而,那些赞同减少人口数量的人之所以会这么做,部分的原因是担心西方人会因其他地区的众多人口而被淹没在其中。在这种程度上,他们就算不上是这类信徒的天然同盟者,所有生命都有价值,无论是人类还是非人类,更不用说他们是这类人的天然支持者了:无论它们属于哪个物种,只要动物具有同样的能力,它们就是平等的。的确,在描绘深层的、长远的生态运动时,奈斯本人并没有提到关注限制人口或减少人口的问题,或许他把关注这种问题看成是精英主义的而不是平等主义的(不过,奈斯关注的是整个哺乳动物总体的拥挤程度)。然而,关注“人口过剩”的人深信自己达到了生态学的深度。
深层生态运动的许多倾向在理论和灵感方面都受到了利奥波德的《沙乡年鉴》的影响,尤其是受到他提出的新环境伦理的影响。利奥波德要求人们要认识到自己对生物共同体(他称之为“大地”)中的所有成员和作为有机整体的生物圈应尽的义务。因此,他认为:“一件事,当它有助于促进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时,就是正确的;反之,就是错误的。”这里所暗示的是,我们的传统伦理学在解决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上缺乏对策,因而需要被彻底地进行重新评价。这个建议将会在(上篇中的)传统态度的研究和(下篇中的)义务与价值原则探讨中涉及。
就我本人而言,我认为,道德领域的问题容许有真理,但我不愿这样断言:我们能够设计或发明一种新的伦理。就算我们能够发明这样一种新的伦理,我也不知道这种新的伦理怎样才能确立起自己的可信性,除非它不是背离而是扩展了现存的道德思维模式,不论它是相似的道德思维模式还是完全不同的道德思维模式。一种新的伦理应该是揭示那些并不总是被人们认识到的但却隐含在我们的道德传统中的原则,或者是隐含在道德关系中的原则,当前,认识这些原则非常重要。如果我们发现这些必要的原则已经存在于我们的传统中,那么,我们现在要做的,(如果可能的话)不是要用一种新的伦理来取代道德传统,或者用新的原则对其加以补充,而是应该致力于系统地阐述那些至少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议的议题。
帕斯莫尔和劳特利的争论帕斯莫尔的《人对自然的责任》是至今唯一对生态问题在哲学上做了扩展处理的一本书。帕斯莫尔仔细研究了西方道德传统和对待自然态度的历史。在对污染、资源、人口增长和自然保护这一系列问题的全面考察过程中,他一直在为这样一种观点辩护,即只要我们能够用一种适当的、谦卑的方式去解读人类支配自然和人类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操纵自然环境的传统信念,我们根本就不需要新的伦理来处理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拒斥的是专制主义传统和态度,需要拒斥一种对《圣经》里面的人类支配自然的解读:一切事物均为人而存在,人以外的一切事物均无任何内在价值或道德意义,人可以毫无约束地随意对待自然。相反,我们应该认同的是,自然过程的设计宗旨不是要服务于人类或保证要服务于人类,与它们打交道需要技巧和谨慎。我们不应放弃科学、技术和成本效益分析,但我们也不应该对动物的痛苦漠不关心,应当记住我们的行为对后代产生的后果,帕斯莫尔相信,在有限的范围内,人类能够预见这种后果。在西方的管家传统(stewardship tradition)中,帕斯莫尔发现了对人类控制自然信念的一种迟来的解读,这种解读为节制的观点提供了“种子”,由于传统道德中存在着这种“种子”,在解决生态问题时,就没有必要转向神秘的和非理性的形而上学或伦理学。
帕斯莫尔的立场遭到瓦尔·劳特利(Val Routley)的尖锐批评。劳特利认为,帕斯莫尔的伦理明显优于其他新的伦理。这部分地是由于他所持的道德立场要么是把自然看成是神圣的,要么至少承认所有动植物的权利,但他却忽略了这种观点: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关怀遥远未来的人和自然客体,而这些责任或义务并不总是针对个体的,也并不总是要承认他们拥有权利。其伦理太过轻松胜出的另一部分原因是,管家传统与人支配自然的信念是不相容的,如果像劳特利所认为的那样,(人支配自然的)这种信念认为人可以为了自身利益完全操纵自然;管家传统包含了照看地球上动植物的义务/责任,这些责任并非来自人的利益。如果存在着这些责任/义务,那么,贯彻这些责任和义务的一致性便会要求对支配信念进行彻底更新。然而,帕斯莫尔观点的根本错误在于,他倾向于认为,凡是从人的利益角度来说不是问题的,就不能算作真正的问题。如果这样的话,他所赞同的以人为中心的伦理被认为可以解决他们的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如果需要修正传统道德才能得以解决的问题不能算作问题的话,那么,在此基础上认可的问题全都能够在西方道德传统中得到解决这样的发现也就是一个不足为奇的空洞的胜利(hollow victory)。
未来人,以及非人类生物的责任,单是有这类责任的可能性这一点就表明帕斯莫尔的观点有缺陷。如果劳特利对支配信念的描述得到认可的话,那么,她提出管家传统与支配信念之间有矛盾的看法就是正确的。但是,这种解释是对支配信念的一种曲解。从某种程度上说,就像我在书中要论证的,帕斯莫尔误解了支配信念,尤其是明显低估了几个世纪以来管家传统的悠久和普遍性。当劳特利把管家传统写得仿佛与这种支配信念不一致时,她就是在误解这一信念。若是这样的话,那可能就没有必要完全背离我们道德传统中那些旧的原则。然而,(要是承认同时存在专制传统)劳特利认为,由于一致性的缘故,需要彻底更新的观点仍然是有效的。而且,正如我将要论证的,需要拒斥纯粹的人类中心伦理的观点也同样有效,劳特利对此提出异议,她相信纯粹的人类中心伦理是西方道德传统中占支配地位的学说。
在后续的文章中,帕斯莫尔已经更多地表现出了要修改道德原则(以及在某种程度上要修改形而上学原则)的意愿,不过,在《人对自然的责任》第二版的序言中,他只承认这些文章是“在哲学上更加明确了”。值得注意的是,帕斯莫尔目前是如何从更为宽泛的意义上来理解问题和原则的。因此,他现在认为,在无法用现存的道德原则谴责污染者的情况下,污染会影响到非人类物种;如果要保护资源的话,就有必要在传统道德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和重视对后代的义务;我们对自然和环境的态度是解决诸如物种保护等问题的主要障碍。
当然,可以说,近期各种观点的这种融合验证了劳特利的看法。他认为,研究什么是问题的理论和研究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理论,因其必然的密切关系,往往易于被结合在一起(问题的本质与如何解决问题的理论之间必然的密切关系将这些观点融合到了一起)。然而,所幸的是,并不一定总是要如此。原因之一是,人们可以凭直觉意识到什么地方不对劲,有问题,但对可能违反的原则却不十分理解,可能还需要再进行确认,甚至在深思这些原则时,他们可能真的会对这些原则本身产生疑问。濒危物种问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从人类利益方面考虑,这的确是个问题(如对医药和农业研究的损失,失去了审美愉悦和满足科学好奇心的来源),然而,与其说是这些理由使它成为问题,倒不如说它本身就是问题。
价值理论和道德原则之间也可能存在着不一致。因此,在什么是恶(如皮肤癌,无论受难者是谁)的问题上人们会取得一致,但在关于我们在这方面应尽的义务问题上就可能存在分歧(例如,只要我们当下的行动或疏忽造成了重大影响,阻止皮肤癌在未知的后代人身上出现就是我们的义务)。因此,我们不一定在所有事情上都要等到原则达成一致后(更不用说在用原则去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取得一致后)才去确认问题。生态学领域中更进一步的例子就是污染和资源耗竭问题。
有关劳特利的“空洞的胜利”的批评,帕斯莫尔的著作是否与这种批评相矛盾,我们无须在此进行评判。在该书的第二版中,帕斯莫尔拒斥这样的观点:如果奈斯对生态哲学的划分被采用的话,他就是一位“浅层生态哲学家”,理由是他在一直关注发达国家的同时也关注发展中国家,同时还关注动物物种的消亡及荒野的破坏。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或许可以认为,帕斯莫尔更多地是寻求原则的和伦理的解决办法,而不是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深度。同时,应当补充的是,如果深度就意味着要接受原始主义或神秘主义,或意味着要拒绝“人类所有利益都高于其他物种利益的倾向”,那么,他就拒绝将他后来的论著归属为具有生态学的“深度”;为了避免这种归属,他乐于称自己是“浅层的”。然而,他的原则随着时间的推移显然越来越有深度了。
更重要的是,对问题和原则来说,仍然有相当大的推理和说服空间,即使对两者中的任何一个的理解往往是以对另一个的理解为基础的。在公认的道德判断和原则基础上,对允许正推(或逆推)的类似论题进行推理,也可以通过推导出承认原则具有束缚力的内涵或承认问题为问题的内涵来进行推理。至少,审视我们对待自然的态度以及我们面临的问题的历史根源有可能使我们做出更为合理的判断,无论是通过发掘或弘扬我们传统中的智慧,还是通过揭露至今仍有影响的古老的错误,或是通过扩展视野使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本文摘编自《环境关怀的伦理学》[罗宾·阿特菲尔德(Robin Attfield)著;李小重、雷毅译],标题和内容有调整。科学创造未来,人文温暖世界。在科技引领发展的时代,与您共同关注科技史、科技哲学、科技前沿与科学传播,关注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科学人文在线,创造有价值的阅读!欢迎关注、点赞、留言、转发、参与赠书活动,联系邮箱:kxrw@mail.science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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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环境伦理学领域的经典著作,由英国著名学者罗宾·阿特菲尔德教授撰写,系统介绍了环境伦理学中各种问题产生的来龙去脉,以及各种思想和理论间的争论。全书分为问题与传统、应用伦理两部分,书中探讨的问题对环境伦理学而言,不仅重要而且也是必须要回答的。作者深谙基督教文化,对人们观点形成的宗教根源做了系统深入的分析,尤其是大量文献的引用和相对文献的分析说明,对环境伦理学及真相关领域的研究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对读者厘清各种观点产生的前后关系也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