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代通知金有什么区别?哪些情况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用支付,这些都是事关员工和企业利益的事情。
今天就和大家讲讲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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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是什么?N 1又是什么?
N的含义是员工每工作一年,用人单位需发放一个月工资。(其中,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发放半个月工资。)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位员工在单位工作了三年,这个N就是3。
1指的是俗称的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所以,我们看到的N 1,是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之后,让员工立即离职的,所以用1个月工资来代替提前30天通知,也就是上面所说的代通知金。
如果公司选择与员工协商让提前30天离职,那就是赔偿N就足够了。
也就是说,1个月待通知金给你的条件是,让你现在立刻马上走,公司也可以再让你工作1个月,就不用额外给你1个月待通知金了。
举个例子,小花现在工资10000元,前12月平均工资12000元(均指税前工资),已在现在工作了2年零10天了,协商解除,公司要给多少钱呢?
答案是:2.5×12000 1×10000=40000元。
还有一种情况是,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选择不续签,也是需要赔偿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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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赔偿2N呢?
大部分离职形式,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为N或者N 1。
只有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才适用于2N赔偿标准。
比如开除正处在三期的女员工(实际赔偿可能不止2N)、在本单位产生工伤且仍在医疗期的员工等等。
如果公司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就可以认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2N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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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不用赔偿的情况呢?
公司辞退就必须得支付赔偿金吗?当然不是!
当员工因为过错而被辞退时,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比如,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多次迟到早退等)、严重营私舞弊的(贪污受贿等)、犯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打人被刑拘、偷东西被判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