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 | 据实结算 | |||||
停工留薪工资 | 一般时间计算到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前一日 | 4个月*7000 | 28000 | |||
护理费 | 据实结算 | 2个月*7000 | 14000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30元\天\人 | 30*60天*2人 | 3600 | |||
营养费 | 根据需要 |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据实结算 | |||||
交通食宿费 | 据实结算 | |||||
鉴定费用 | 据实结算 | |||||
生活护理费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2088每月(7级以下大多无) | ||||
后期治疗费 | 据实结算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7个月本人工资 | 7000*7个月 | 49000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6个月,2021年为41760元。 | 3480*6 | 20880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6个月,2021年为41760元。 | 3480*6 | 20880 | |||
合计136360元 | ||||||
陕西省工伤赔偿清单
序号 | 赔偿项目 | 支付主体 | 赔偿标准 |
1 | 医疗费 | 基金 |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2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基金 | 每天30元左右 |
3 | 交通食宿费 | 基金 |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4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基金 | 据实结算 |
5 | 停工留薪期工资 | 单位 | 与原工资待遇一致 |
6 | 护理费 | 单位 | 据实结算 |
7 | 鉴定费用 | 基金 | 据实结算 |
8 | 生活护理费 | 基金 |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2021年分别为3480元、2784元、2088元。 |
9 | 康复费 | 基金 | 据实结算 |
一至十级伤残的其余赔偿项目 | |||
级别 | 赔偿项目 | 支付主体 | 赔偿标准 |
一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基金 | 27个月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 | 基金 | 按月发放,每月为本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
二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基金 | 25个月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 | 基金 | 按月发放,每月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
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基金 | 23个月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 | 基金 | 按月发放,每月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
四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基金 | 21个月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 | 基金 | 按月发放,每月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
五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基金 | 18个月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 | 基金 | 按月发放,每月为本人工资的7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单位 | 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24个月,2021年为167040元。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单位 | 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24个月,2021年为167040元。 | |
六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基金 | 16个月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 | 基金 | 按月发放,每月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单位 | 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21个月,2021年为146160元。 | |
一次性伤就业补助金 | 单位 | 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21个月,2021年为146160元。 | |
七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基金 | 13个月本人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单位 | 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15个月,2021年为104400元。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单位 | 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15个月,2021年为104400元。 | |
八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基金 | 11个月本人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单位 | 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12个月,2021年为83520元。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单位 | 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12个月,2021年为83520元。 | |
九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基金 | 9个月本人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单位 | 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9个月,2021年为48720元。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单位 | 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9个月,2021年为48720元。 | |
十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基金 | 7个月本人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单位 | 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6个月,2021年为41760元。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单位 | 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6个月,2021年为41760元。 | |
工亡的赔偿项目 | |||
序号 | 赔偿项目 | 支付主体 | 赔偿标准 |
1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基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1年的标准为43834×20=876680元。 |
2 | 丧葬补助金 | 基金 |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1年的赔偿标准为41760元。 |
3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基金 | 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为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 |||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基本养老金时,工伤职工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均由单位自行承担。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