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九级工伤可赔多少钱?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问题:
陈律师,您好!
我是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人,45岁,汉族,我姓王。
我是一个劳务派遣工。2019年11月在山东济宁邹城受伤,肋骨骨折、鼻骨骨折、桡骨骨折(左侧)。
医疗费之外,用人单位赔偿了25000元。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地在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
在沈阳市进行了工伤认定,在沈阳市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受伤前我的月均工资9000元。无工伤保险。
请问陈律师,我九级工伤在沈阳市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本咨询系2022年7月29日同行王大律推荐的一位亲友微信咨询,因涉及隐私故化姓。内容有改动,大意没变。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王先生,您好!
您的九级工伤,在沈阳市可以得到如下赔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000元/月×9个月=81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992元/月×9个月=71928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000元/月×12个月=108000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9000×3个月=27000元。
以上四个项目计算小计总额为:287928元。
减去已支付的25000元=262928元。
因此,王先生您在沈阳市九级工伤可以获得赔偿数额为262928元。
除以上四个项目之外,您还可以获得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等。
备注一: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其中,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其中,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治疗工伤复发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2020年沈阳社平工资计发基数为7992元/月。
2020年沈阳社平工资计发基数7992元/月可参见案例: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5月31日所作(2022)辽01民终2054号民事判决。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637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