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醉驾160以下免诉案例,醉驾160以上不起诉案例

首页 > 车主 > 作者:YD1662023-05-14 15:29:56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增强震慑效应,狠刹违规饮酒和酒驾醉驾不正之风,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遵纪守法。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所助理工程师齐兵酒驾问题

2022年2月1日,齐兵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木兰大道与至诚六路交叉口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59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齐兵罚款18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10日,齐兵受到警告处分。

2.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褚银平酒驾问题

2022年3月2日,褚银平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木兰大道与汉江路交叉口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52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褚银平罚款18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10日,褚银平受到警告处分。

3.杜集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杨美华酒驾问题

2022年3月11日,杨美华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杜集镇杜集街附近被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49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杨美华罚款10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22日,杨美华受到警告处分。

上述三起案例,反映出我县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我要求不严,纪法意识淡薄,以身试法,最终咎由自取、受到纪法严惩。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尤其要加强对“八小时外”的监管,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酒驾、醉驾问题从严从快处理,严肃查处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醉驾“免诉”,商丘一地推出新机制

2022醉驾160以下免诉案例,醉驾160以上不起诉案例(1)

夏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暑期酒醉驾查处专项行动中,联合县人民检察院推出醉驾情节轻微“免诉”驾驶人参与公益服务活动,9名醉驾“免诉”驾驶人在交通民警的带领下参与街头执勤开展公益劝导。

醉驾“免诉”驾驶人公益服务,即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交管机关提供的被查处驾驶员醉酒驾车时血液里的酒精含量检验报告,将血液内酒精含量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非无证驾驶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没有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没有逃避处罚、没有其他加重情节行为的醉酒驾驶驾驶人列为“免诉”对象后,要求他们参与交管机关组织为期一周的公益安全劝导服务。

参与劝导公益服务的“免诉”醉驾驾驶人在交通民警的带领下深入城区“交通安全宣教点”开展街头执勤。协助交通民警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并利用现身说法的形式,以自己亲身经历向过往市民宣传酒醉驾的危害、醉驾成本和酒醉驾违法行为他人带来的安全威胁。

截至目前,先期组织的9名醉驾“免诉”驾驶人已在交通民警的带领下开展为期7天的安全劝导和现身说法,收到较好的宣传效果。


来源:清风虞城、商丘网、法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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