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应一位网友的请求,他在网上看到了河北省太平财险某公司超60天未给车主定损处理的报道,特发私下微信编者,请求撰写文章,如果碰到类似情况,车主应该如何处理。事实上,编者也看到过那个视频,只是当时编者认为,这种事情处理起来不是很简单吗?保险公司明显存在问题,视频内容显示,保险公司人员态度恶劣,并非为了解决事情进行沟通,严重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形象,截止编者写这篇文章时,最新消息是,当事的保险公司人员已被停职。这也说明,整个保险行业的从业者素质有待提升,下面编者就解答那位网友的问题。
首先,编者一直在重申,我们是合法,合情合理的维权或争取利益。所以,在处理这个事情上,我们也是利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利用合法手段维权和处理事情。
对于该事件,保险公司明显已违规了。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以及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就是说,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的极限时间是60日,只要超过60日,保险公司未处理的,就是保险公司违规了,或者说,违法了。当然,如果是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除外,比如水灾和疫情等,但编者不清楚,这起事件,保险公司超60日未处理是否是这些原因引起的。第二,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 第八条:“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不得以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方式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不必要的索赔证明文件。应优化理赔资源配置,保证理赔服务场所、理赔服务工具、理赔服务人员配备充足,不断提升理赔服务质量和水平。”就是说,保险公司不能有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情况,但很明显,该事件中的太平保险存在明显的拖赔情况。第三,根据《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第五十九条:“公司定损人员应准确记录损失部位和项目,提出修理、更换建议,及时录入理赔信息系统。并请客户签字确认损失部位和项目。”就是说,定损,以及核定车辆损失是保险公司的义务,是保险公司应该做的。第四,根据《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时效行业示范标准》第十四条规定,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定损时间不超过30日。事实上,很多省市的保险行业协会都有自己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定损的时间在10-15天为限。
所以,鉴于以上的规定,保险公司已经违反多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了,所以,只要车主收集好证据,就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固定要一些证据后,车主可以直接请第三方评估,之后诉讼处理,基本可以胜诉。当然,中间有一些技巧性的步骤,处理中应该步步为营,有依有据,具体编者就不展开了,因为每个案件情况都不同。这里,编者强调下,鉴于编者上百起的维权案例,在维权过程中,使用一些技巧和手段,80%以上的纠纷和争议可以解决,且基本对车主有利,但是,当遇到不讲理无赖的保险公司时,就只有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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