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怎么处罚

首页 > 车主 > 作者:YD1662023-06-19 03:21:30

枣庄新闻网讯 据枣庄晚报报道(记者 王正)近日,记者从市中公安分局获悉,市中公安分局、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五部门联合,对电动三四轮车进行整治,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动三四轮车随意调头、乱停乱放、闯红灯、不按交规行驶等现象。

据了解,整治区域东至东外环路(含)、西至S322线(原S348线)(含)、南至十里泉路(含)、北至北安路(北外环路)(含)。随着整治工作的推进,将逐步扩大整治范围。车辆包括市中区城区内以电能、燃油、混合等动力装置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四轮车。对于驾驶无牌无证车辆、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在道路上随意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即日起,对于违法生产销售、拼装三四轮电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同时,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照经营、占道经营、路沿石上乱停乱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

据悉,市中区将按照“以线带面、逐步扩大”的原则,将西昌路(君山路至人民路)、青檀路(君山路至人民路)列为限行试点道路,根据工作进展逐步将限行道路、限行区域扩大到整个城区范围。限行路段内禁止无牌无证三轮车、四轮车通行,被鉴定机构鉴定为机动车的,按照机动车处罚。其中,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无证驾驶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属于拼装机动车的,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已购买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三轮车、四轮车车主,需携带相关手续,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上牌手续。相关治理工作自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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