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山区邱家店镇崇文路部分路段
实施有关车辆禁行的公告
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第39条规定,以及《山东省实施办法》第34条规定。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泰山区邱家店镇崇文路部分路段,对有关车辆实施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在相应地点设置交通禁令标志及交通技术监控 (执法取证)设备,现公告如下:
一、禁行道路
崇文路(阜城大街路口至邱家店镇南外环路口)
二、禁行车辆
中型(含)以上货车禁止在此路段通行,以上禁行措施,军车、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对违反禁令标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规定予以处罚。请相关驾驶员自觉遵守,主动绕行。实施禁行措施后确因生产、生活所需驶入该路段的可到泰山区城东大队一楼违法处理办公室办理临时通行手续。
本公告自2023年3月10日起实施。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3月3日
来源:泰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