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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行驶不闯红灯,这是人人都知道的一件事,生活中,依然有一些人做不到,即便大家都知道,闯红灯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导火索,但许多人还是会为了便利,抱着侥幸心理这样做,无视红绿灯。
当然,由于机动车的闯红灯力度特别大,根据道交法规定,汽车闯红灯会面临一次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而且,基本上各个路口都有闯红灯的抓拍,汽车一旦闯红灯,罚款扣分是跑不了的,现在基本上机动车很少见到闯红灯的了。
但是,对于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类的非机动车,以及行人的闯红灯,处罚相对较轻,甚至是不会处罚,电子眼不抓拍,而每个路口又不可能都有交警执勤,所以,这些行人和闯红灯的还是偶有发生,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开车撞倒“闯红灯”的非机动车或行人,作为机动车的驾驶人,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首先我们要清楚一点,在交通事故责任分配中,立法一般考虑保护弱者,而行人或机动车,和汽车相撞的话,前者相对属于受保护方,那是不是所有的责任,都会由机动车承担,当然也不是,而是要根据情况来判断,主要是3种情况,车主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差别各不相同。
第一种是开车撞到“闯红灯”的,但自己有未礼让行人或者是超速的要求,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汽车过斑马线每小时限速30公里,并且必须要礼让行人,如果这两点未做到,就有可能被认定违章,面临处罚。
当然,即便不会处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也会有责任,在对于行人斑马线闯红灯 司机仍须让行 专家释法的时候就明确强调过,一旦出了事故,机动车肯定要承担一定责任。而在生活中的具体执法,一般来说,交警都会认定汽车驾驶人全责,当然,具体还会根据情况,比如驾驶人已有礼让的意图还未来得及,或者超速只有轻微,时速只有30出点头,交警会根据情况划分,一般不会全责,通常是各有50%的责任。
第二种是开车撞到“闯红灯”的,机动车的车主并没有任何违章行为,也就是遇到行人或非机动车,车主已经尽最大的努力,做到了礼让行人和控制时速,但这种情况下,还是发生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如何划分,有人觉得,这时候机动车应当一点责任没有,其实并不对,正确答案还是有点意外的。
根据《交通道路安全法》,行人闯红灯和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是没有任何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比如事故造成的损失为10万元,车主只需要承担1万以内的赔偿责任即可。
对于这一点质疑声是比较大的,明明我没有错,明明是飞来横祸,为什么还要承担责任,这里其实就迎合了上面所提到的,立法一般考虑保护弱者的原则,也是平衡道路交通责任中的责任和权益,毕竟,人的健康大于一切,人权都是大于路权,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健康永远都是第一位,这样的做法,也为驾驶人的心理安一条减速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种是开车撞倒“闯红灯”的,但原因是行人或机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的一方不承认赔偿责任,也意味着,发生事故的损失,车主无需承担。
那么,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以保护弱者为原则,其实很简单,就是一度“碰瓷”盛行,给广大驾驶人带来出行困扰,这一条法规,就是针对“碰瓷”的行人或非机动车,有利于保护驾驶人权益,倡导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综上可以看到,开车撞到“闯红灯”的并不能直接划分责任,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划分,但一般的情况下,只要开车撞到“闯红灯”,基本上都会要承担责任的,毕竟,现在“碰瓷”的越来越少,这也给我们敲醒安全驾车的“警钟”,一定要遵守规则,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这样既可以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也能减少事故后承担责任的占比,只有汽车、行人、非机动车一起努力,才能实现无事故的安全出行环境。对此,您怎么看?也欢迎大家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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