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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严格管理是一种大趋势,但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车,在全国性法规上的规定相对较少,因此,经常性看到各地制定上路规定,要求本地的电动车上路遵守规定,同时,也给当地交管部门严查电动车,做到有规可依。
这不,从10月起,电动车上路又迎来新规,甘肃酒泉将在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在条例中对于车辆管理、登记管理、道路通行、消防安全、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当然,作为驾驶人最为关心的,还是上路行驶的规定,根据管理条例,10月起,电动车骑行上路要注意“2+5”,其中涉及2种车禁行,5种行为处罚,酒泉将开展严查,下面具体的来看看吧。
10月起,这2种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行驶既然有了管理条例,对于车辆上路必然有更规范的管理,以前上路交警不查不管的时期成为过去式,将会严格遵守管理新规严查,其中,有2种车是禁止上路行驶的,车主要注意。
第1种:根据规定,上路车辆必须要上牌,无牌车禁止上路
在管理条例的第三章登记管理中明确,10月1日起,电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电动车上路需要取得交管部门核发的号牌、行驶证,未取得正式号牌、行驶证,也需要取得临时通行号牌,而无牌车辆是禁止上路。
那么,电动自行车取得号牌需要哪些材料: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这些材料将于购车之日起三十天内提供材料并悬挂正式号牌。
第2种:经过加装、改装过的电动车禁止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