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动车新国标要求下生产的电动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骑行的安全是可控的,但如果经过加装、改装过的电动车,道路安全隐患加大,此类车在10月1日实施的酒泉电动车管理条例,明确禁止上路。
那么,经过加装、改装主要涉及哪些情况:改装电机、蓄电池,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机、蓄电池,改装和拆卸限速装置、提示音装置,加装或改装灯光、车厢、遮阳、座位等装置。
10月起,这5种骑电动车行为会处罚除了一些禁止道路骑行的电动车,对于骑电动车道路通行存在的一些危害到出行安全的行为,在电动车管理条例中“第四章道路通行”中明确要求,从10月起,酒泉交警将会严查,车主注意。
- 1、 驾乘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 2、 在人行道骑行电动车;
- 3、 单手行驶或浏览电子设备、接打电话;
- 4、 电动车违规载人;
- 5、 存在闯红灯红绿灯、逆行、酒驾等违反交规行为;
既然有规定,就一定对应处罚,那么,对于道路行驶违规的电动车,会怎么样处罚,在电动车管理条例的第六章法律责任,进行了非常详细的介绍,主要涉及3种处罚。
口头警告:针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
罚款:针对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扣车:针对拒绝接受罚款,可扣留电动自行车;
小行家提醒:电动车规范管理是大势所趋,各地都出台当地的管理规定,来全面的约束电动车,做到安全出行,这种情况下,车主应但做的是了解规则,遵守规则,不要无视规则,否则就可能面临被处罚,经常看到有人因此被罚,希望看到该内容的车主,不要犯这样的错误了,都能守法出行,安全出行。
本文已开通头条号首发,全网自动维权功能,搬运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