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多,停车难已经成为很多城市的通病。不光是在停车场,有的车主发现,连回家时停车都出现问题:自己所在住宅区的地下车位被“占领”,有些甚至还是自己买下的私家车位!车主们对这种损害了自身权益的现象,尝试采取了各种自保方式。当通过多次沟通,车主没有及时处理时,有的车主干脆采取了极端的报复措施,比如:划花车身、放气、锁车拆轮等偏激做法,但自己也被对方以牙还牙,引发不少社会矛盾。
案情介绍本案被告严某是浦东某镇某村居民,在自己家附近承租了该村居委会设立的停车场,具体车位用黄实线区划,车位附近放置“严禁停车后果自负"字样的提示牌,并在车位内放置油漆桶。即便如此,仍经常发生车位被占的情况,被告曾多次报警,2019年某日,原告冯某将车停在被告的车位上,被告即用铁链锁将原告右侧车轮与副驾驶门把手相连,原告开车时,未曾注意到被锁,造成车辆损坏,共花费修理费一万余元。
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原告70%的损失,原告负责30%
本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案涉停车场为开放区域,周边房屋、人员密集,车流量较大,造成停车困难,由此引发纷争,涉事双方均应依法理性解决。被告与原告方交涉租赁车位被占用事宜未获及时积极回应后,径行采用锁住驾驶人不易发现的副驾驶车门的过激方式且未明确通告车主,以致原告方在移车过程中造成车辆受损的后果,被告对此具有处理方式不当的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夫妇在涉案停车场附近经营企业较长时间,对该停车场并非公共停车场的性质应当明知。事发日,原告获知其占用被告租赁车位后,却未能及时平和处理,对后续出现的纠纷亦存有一定过错。综合本起纠纷成因及双方的各自过错程度,酌情确定原告的合理损失,由被告承担70%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原告自负。
律师普法这个案例中,被告和原告均有过错,被告的过错在于“采用锁住驾驶人不易发现的副驾驶车门的过激方式且未明确通告车主”,原告的过错在于“明知此处非公共停车位,且开车时未注意观察”,通过法院判决,可以看出法院首先鼓励依法理性解决,如果只能采用锁车的方式,只能锁在明显位置,且应当在明显位置告知车辆被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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