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车与直行车相撞谁担责?
直行车?
转弯车?
近日,元谋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交通事故,再次对谁担责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刘某某是一个电动三轮车驾驶员。这天,她驾驶自己的三轮车沿108国道行驶,在某个无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掉头过程中与对向吴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
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吴某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认定作出之后,刘某某非常不理解,明明是自己即将变道完毕,吴某某的摩托车撞到自己的三轮车尾部,为什么交警还认定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呢?
该案诉到法院后,法庭一审审查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转弯车应当让直行车先行,确认事故认定书所作的责任划分符合法律规定,刘某某应当承担70%的责任。
通过此案的审理,法官想提醒驾驶人:转弯车在转弯过程中对于相对方向的来车负有更大的注意义务,车辆转弯时务必小心,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正确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