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花山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经查,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林某因感情纠纷在林某家中发生争吵,林某报警后李某自行离去。第二天凌晨天未亮,被告李某携带油漆来到林某住处,用油漆涂刷林某的小轿车,造成车身受损。案发后,被害人林某立即报警,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后经调解,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一般情况下,满足了以下情况之一的就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一是毁坏的财物的价值超过了5000元;二是毁坏财物在3次以上;三是聚众纠集了3人以上公然毁坏财物;四是毁坏财物存在其他严重情形的。
【法官说法】公民的财产权是公民重要的民事权益,公民合法的财产依法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对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刑法明确予以打击。
大家在生活中难免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矛盾,遇事应该冷静思考、理性处理,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诉求,守法要从守住自己的情绪开始,若只图一时之快、逞一时之强,耍横打砸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照价赔偿那么简单,有可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切莫因一时冲动致使小纠纷酿成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