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因为一些小事情吵闹起来而不小心破坏了别人的财物,当然也有一些人故意做一些破坏其他人东西的事情。其实冤有头债有主,不论是什么关系什么原因破坏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都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又或者破坏了公共财物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中,
1、有意识的损坏别人的东西,要是给人家的损失轻一些三千元以内还好,最多就是按照市场上的价格赔付给人家,稍微严重点的还要另外给付一些赔偿金.
2、再就是造成了巨大损失的损坏别人的财产物资达到十万元以上的,不仅赔偿人家的损失和各种安抚金,还是要去坐牢的,拘留或者判刑三年,七年或者更长都是有可能的。需要看具体金额来定。
3、损失一千元左右可以直接到当地的调解部门进行调解,私下解决。
4、故意损害其他人的财产超过百万的,将会面临十年以上的处罚,不仅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还要赔偿其带来的各种后果的损失。
总之,一切的因果都要自己去承担责任,我们能做到的就是和气处事,破坏了别人的东西早晚都是要自己付出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