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他人财物迟迟未处理,损坏他人财物没有直接证据怎么办

首页 > 车主 > 作者:YD1662023-12-21 14:54:39

张某在其墙上加接彩钢瓦,用来防雨避水。李某提出彩钢瓦外沿太宽,影响胡同出行。矛盾闹到了村里,经协商达成将彩钢瓦外沿折弯的意见。折弯一部分后,李某的儿子李丁看张某尚未将剩余部分折弯,便手持铁锹对彩钢瓦进行拍打,造成彩钢瓦部分损坏。因李丁拒绝赔偿,张某起诉了李某和李丁,要求赔偿财产损失5000元。

近日,封丘县人民法院冯村人民法庭审理了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裁判文书中积极引用“和为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既讲法理,又讲道理,邻里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李丁系同村邻居,原告宅院南边与二被告出行的胡同相邻。2023年3月份,原告张某在其宅院南墙上搭建彩钢瓦,后因彩钢瓦外沿超出墙体,双方发生矛盾纠纷。经村委会协商,原告需将超出墙体的彩钢瓦外沿折弯,后组织人员将彩钢瓦予以折弯。因有部分尚未折弯,被告李丁便自行持铁锹对原告的彩钢瓦外沿进行拍打。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本案中,被告李丁用铁锹对原告张某的彩钢瓦外沿进行拍打,侵害了张某的财产,依法应向张某赔偿相应的损失。被告辩称原告没有将外沿全部折弯,违约在先。但案涉彩钢瓦系原告张某的合法财产,他人不得私自进行破坏,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利,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损失数额,考虑到彩钢瓦外沿系单独加接,宽度为三四十厘米左右,且李丁只拍打部分彩钢瓦外沿,酌定李丁赔偿张某彩钢瓦损失300元。另一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崇尚以和为贵、与人为善、邻里和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样倡导文明和谐、法治友善。如发生邻里纠纷,应相互理解和谦让,尽量以协商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如无法解决,亦应通过法治方式来定分止争,切莫自行诉诸暴力,非但解决不了问题,徒增矛盾和责任纠纷。希望作为邻居的原被告,冷静下来,不计前嫌,以平和的方式解决双方纠纷,共同维护和谐邻里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李丁赔偿张某财产损失300元。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法律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但权利需要依法行使,任何人不得以私自破坏他人财物的方式解决问题纠纷,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更严重者还可能构成刑事责任,请三思而行,文明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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