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他人财物不愿赔偿,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赔偿怎么办

首页 > 车主 > 作者:YD1662023-12-21 14:58:17

在日常生活中

因产品缺陷遭受损害时

受害人最先想到的一个问题

就是该找谁索赔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根据

“谁生产,谁负责” “谁销售,谁负责”

进行索赔呢?

案情介绍

原告李某某系豫Q××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实际车主,于2020年7月13日在被告宋某某经营的汽车专项修理部更换机油。2020年11月23日,原告李某某的豫Q××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动机损坏。

经核实,原告李某某损失共计134710元。被告虽经协议愿意承担原告全部损失,但迟迟不予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李某某在被告经营的修车厂更换机油导致车辆发动机损坏,原告李某某要求被告宋某某赔偿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其请求合理,依法应予支持。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进行赔偿。

原告李某某损失共计134710元。应由被告宋某某进行赔偿。被告宋某某不同意承担原告全部损失的理由与事实不符,审理法院不予采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某某损失134710元。

二、驳回原告李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法律小课堂

在选择和购买产品时,应尽量选择从正规生产者及销售者处购买,保存好购货凭证。

在因产品质量缺陷问题造成损害的情形下,首先,应保存好有关产品质量缺陷致人受损的证据,以便确认产品质量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次,保存好人身及财产受损的凭证,避免因举证不能而使自身的合理损失无法得到赔偿。

再次,因产品质量缺陷发生损害应及时联系生产者或销售者,并注意保存双方协商沟通的记录。



来源:黔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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