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交付竣工验收的范围
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
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竣T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某些特殊情况工程
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可以进行验收。例如,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经可以投产或使用的工程项目。
(二)工程交付竣工验收的分类
1.按照工程规模、性质和被验收的对象划分
( 1)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是动用验收。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后,向使用单位(国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向国家)交工的过程。
(2)施工项目竣工验收
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全部任务,经检验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过程。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第一阶段,可称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可按施L单位自检的竣工预验和正式验收的阶段进行。
2.按建设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验收方式划分
(1 )项目中间验收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1)规模较小、施工内容简单的工程,也可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2)全部I程的竣工验收又分为验收准备、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阶段。
3.按相关专业的管理要求划分
(1)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是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后,相应的建设行政职能部门要分项对工程竣工进行专项验收,主要包括规划、消防、环保、绿化、市容、交通、水务、人防、卫生防疫、交警、防雷等专项验收。
(2)消防验收
(3)安全设施验收
(4)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