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由案例可以看出针对安全警示标志缺失处罚力度还是比较大的,此项处罚是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安全标志缺失逾期不改,可对企业处最高二十万的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安全警示标志往往是事故前的当头棒喝,时时提醒作业人员相关注意事项,企业忽视这一问题,一旦发生事故,所承担的安全责任可是要远超现在的罚款的。接下来我们看看企业在设置安全标志时存在的一些误区:
关于安全标识的八个常见错误
错误一:认为风险告知牌里有安全标志可以不再单独设安全标志。
风险告知牌里的内容虽涉及安全标志,但大小不符合人的视觉注意力。根据GB2894-2008规定,安全标志牌大小、高度是有相关规定的,如:
错误二:在四大类型安全标志组合时,未按照顺序排列。
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9.5条规定: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错误三:安全标志辅助文字内容、颜色未按规定,标志杆上未有文字辅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