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非机动车专用路、非机动车与行人专用路与机动车道相交时,宜在交又口前方适当位置设置注意机动车警告标志(图6)。
4.6非机动车专用路、非机动车与行人专用路与其他非机动车专用路、非机动车与行人专用路相交时,可根据需要在交叉口前方设置注意非机动车警告标志(图7)、注意行人警告标志(图8)或注意非机动车与行人警告标志(图9)。
4.7 非机动车专用路、非机动车与行人专用路上设置的指路标志,汉字字高不宜低于15cm。字母、数字与汉字高度的关系及字间距等应遵循GB5768.2的要求。特殊情况经论证,汉字字高可减小,但不应低于10cm。
4.8 非机动车专用路、非机动车与行人专用路上设置的三角形警告标志边长宜取50cm,最大不应大于70cm:圆形与八角形的禁令和指示标志外径宜取45cm,最大不应大于60cm;三角形的禁令标志边长宜取50cm,最大不应大于70cm。
4.9 非机动车车道路面标记的尺寸可按比例缩小,以适合非机动车车道的宽度。
5 非机动车车道
5.1 路段
5.1.1 应在非机动车车道的起点前设置非机动车车道标志,宜同时设非机动车路面标记。路段较长时,在经过的交叉路口后可重复设置非机动车车道标志,路段上间隔300m~500m也可重复设置非机动车车道标志。
5.1.2 机非车道间应设置机非分界线,存在机动车跨越非机动车道部分,机非分界线为虚线。以分隔带分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路段,可不设机非分界线。示例见图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