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 有使用时间限制的非机动车道,应用辅助标志表示非机动车车道的使用时间,不宜设置非机动车路面标记。当需要设限时停车位时,应使用GB5768.3规定的限时停车位标线。示例见图15。
5.2 交叉口
5.2.1 信号控制交叉口非机动车车道上非机动车停止线的位置宜比机动车停止线的位置提前,可提前约2m。示例见图16。
5.2.2 环形交又口的出口位置不得标注非机动车车道。
注:可考虑其他的措施,如共用车道或提供另一条道路。
6 非机动车专用路、非机动车与行人专用路
6.1 路段
6.1.1 在非机动车专用路的起点、每过一个交又口后的适当位置应设置非机动车行驶标志(图1)。也可在路段上重复设置。
6.1.2 在非机动车与行人专用路的起点、每过一个交又口后的适当位置应设置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标志(图3)。
6.1.3 在非机动车专用路、非机动车与行人专用路结束处,宜设置专用路结束标志(图17)。
6.1.4 非机动车与行人专用路可设置限制速度标志,限速值不应大于20km/h。
6.1.5 分隔对向交通的标线,可采用虚线,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宜采用实线,示例见图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