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行驶标识,非机动车道地面标志

首页 > 车主 > 作者:YD1662024-02-02 01:30:12

5.1.3 非机动车车道结束处,如果有助于提醒非机动车安全,可设置非机动车车道结束标志(图11)。示例见图12。

非机动车行驶标识,非机动车道地面标志(9)

非机动车行驶标识,非机动车道地面标志(10)

​5.1.4非机动车车道起始处,如果有助于提醒机动车注意的,可设置虚线,虚线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2m和4m,虚线沿道路长度不小于25m,示例见图12。

5.1.5在路边停车位与机动车车道间的非机动车车道,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和标线,示例见图13。停车位不应影响路口机动车发现非机动车的视距,也可将入口车道的路缘延伸,示例见图14示例。

非机动车行驶标识,非机动车道地面标志(11)

非机动车行驶标识,非机动车道地面标志(12)

上一页12345下一页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