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依据
(一)未悬挂号牌,违法代码190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处200元罚款,记9分,并处扣车。
(二)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代码1119A(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处20元至50元罚款,记1分;违法代码1119B(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处200元罚款,记1分。
(三)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违法代码162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处200元罚款,记6分。
(四)逆向行驶,违法代码1373,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处200元罚款,记3分。
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挂蓝色豫C号牌,需具有F照),电动普通两轮摩托车(挂黄色豫C号牌,需具备E类照)。对于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电动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实施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在作出相应处罚的基础上,对无证驾驶行为一并处罚。
截至5月11日,在“净街”行动中
洛阳交警拖移电动二、三轮车141辆
已办理相关手续放行55辆
请市民抓紧为自己的“小电电”挂牌
遵法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