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办事时发现
家里的“绿本”
找不到了
要怎么补办呢?
这题我会!
《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办事材料
1、车主为个人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车主为单位
(1)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2)机动车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3)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兰州公安交警提示
1.个人名下的车辆只能由车主本人申请并到场办理,不能代办。
2.车辆在查封、锁定的状态下不能补领。
3.需前往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不支持异地申请。
请妥善保管
机动车登记证书哦
(来源:兰州公安交警)
西固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