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张泰来
醉驾不一定会被拘役,也有可能被罚去做社会志愿服务。近日,江西南昌的邓某、彭某两名涉嫌醉驾人员,就因为“自愿认罪认罚、情节轻微”,且“在社区做志愿服务期间考核合格”,被当地检察机关酌定免于起诉。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关于情节轻微的醉驾是否可以不被起诉的争议由来已久。支持者认为此举更具人性化,对于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危害的醉驾人员,应当给予其改过的机会。反对者则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法律规定未改,就应该对所有醉驾人员一视同仁。双方各有各的道理,一时难以达成统一。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醉驾入刑10余年来,各地查处的醉驾案件数量持续攀升。最高法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每年大约有30万人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从数量上,醉驾已经超越盗窃,成为“第一大罪”。
数量众多的醉驾案件占据了大量司法资源,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影响了其他案件的办理。同时,醉驾也有情节轻重之分。有人酒后失德失态,醉驾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也有人只是在封闭小区、停车场挪车,或者是为送急病家人紧急就医不得已开车。这些虽然同属醉驾,但从情节和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后果及社会影响上来看,有着巨大的差异。
刑法本身具有谦抑性,处罚也带有教育的目的。根据罪刑相当的原则也应当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区分处罚。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醉驾,不论是从减少醉驾对司法资源的占用角度来说,还是从纠正违法的社会效果的方面考虑,都应当从轻处罚,甚至是“免于起诉”。
事实上,对情节轻微的醉驾从轻处罚的观点已经获得了多数人的认可和最高法的支持。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提出,“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多地检察机关在具体办案过程,对于醉驾案件,也制定了各自的执行标准,对于血液含量低于一定数值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标准的,予以从轻处罚。只是各地目前尚无统一明确的标准。
即便如此,每有情节轻微醉驾被免于起诉的新闻,还是会引发争议。情节轻微醉驾可以免于处罚,但何为“情节轻微”,各地之间、不同检察官之间并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因为标准的模糊,人们不免担心,检察官在办案时会不会因为远近亲疏“看人下菜碟”,情节轻微不予处罚会不会成为某些人的特权。这样的担忧不是多余的。
“醉驾不被诉讼”的标准必须明确统一。否则,关于此事的争议也难以禁绝。基于此,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出台权威明确的认定标准,指导各地依照标准办理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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