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嵊泗讯 海马药用价值高,历来深受海岛群众的青睐,但野生海马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却鲜为人知。3月23日,嵊泗县检察院联合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全县禁止捕捞、交易、销售野生海马及其制品的联合公告》,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相关要求,全面禁止县域范围内捕捞、运输、加工、经营野生海马及其制品,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
据悉,今年以来,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嵊泗县检察院结合海岛现况,开展了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县城内所有水产品市场、农贸集市、保健品店、工艺品店等进行排查,发现上述场所均不同程度存在销售海马制品情况,且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无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也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及检疫证明。针对上述问题,嵊泗检察院迅速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严格监管,严厉查处非法捕捞、销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激活野生动物保护机制。经检察机关与市监部门联合执法,目前县域内各市场及店面均已下架各类海马制品。
“‘我们怎么知道海马不能卖?’,这是在走访调查中听到最多的一句话,面对群众和商家的疑惑,我们将制作海洋动物保护专题手册,进渔村进市场,进一步加大宣传,扩大相关知识的普及面。”嵊泗检察院负责公益诉讼工作的第二检察部主任李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