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电话咨询了几个街道办事处
办事处工作人员
也不清楚要怎么办理
在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
不少市民就新规进行了询问
福州市公安局作出的回复中说
福州市暂未开展犬证办理工作
记者了解到
早在2020年10月1日
《福州市文明促进条例》
就已经实施
《福州市文明促进条例》第四十四条要求,市民携带犬只外出时,未由成年人束犬链牵领,携带除导盲犬、助残犬以外的犬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办公、生产、经营等公共场所,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粪便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来源: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