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共享充电宝的收费越来越贵,被消费者吐槽“钱包刺客”;另一边则是,竞争白热化下的共享充电宝企业们,喊话创收越来越难,为了抢点位、拓营收,共享充电宝的代理生意也随着宣传进入公众视野。但,代理共享充电宝的生意,好做吗?
近日,南都·湾财社记者收到市民丁先生的报料。2023年10月31日,丁先生与竹芒科技(即街电与搜电的母公司)签订街电共享充电宝采购合同与铺设服务协议。按照合同约定,购入的560台充电宝在铺设完毕后,需要在为期一周的考核期内,达到日均一台3.3元的保底收益。
“当时千叮咛万嘱咐,交代对接人我要看到最真实的收益数据,没想到考核期一过,我机器(充电宝)的收益断崖式下跌。后来我到商店逐家回访、看监控,发现有些充电宝的借出订单根本就是闭店不营业的时候,还有一些凌晨借出、隔夜归还的大额订单,根本对不上人,我确认他们刷单造假。”丁先生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
记者也向竹芒科技核实相关情况。竹芒科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与丁先生的合作项目确实存在刷单造假的行为,双方已达成“退货退款、终止合同”的协定。公司坚决反对刷单,针对个别商务经理的违规行为,公司会采取严厉处罚。对接丁先生项目的商务经理高某已于去年年底被公司接除劳动合同关系。
代理商投诉“加盟收益是骗人的”
号称八个月回本、日均一台机器创收3元
考核期刷单,商户夜间闭店还有借出订单
投资街电,成为竹芒科技的加盟商,丁先生花了整整两个月时间接触与考核,“当初打动我的确实是收益非常可观。当时大批量采购机器还有折扣优惠,算下来一台机器成本也就七八百元。而项目对接人也说了,每一台机器可以日均创收三元多。这样算下来,不到8个月也就回本了,还是很值得投资的。”
据丁先生反映,当时项目对接人还特别展示了上海浦东新区的机器收益,让丁先生可以放心加盟。“项目经理当时的说法就是,上海的这个片区收益就摆在这里很真实,你心里可以有底。考核期内有收益保底,通过考核才能确认交付,如果没有完成还可以继续优化调整。”
根据双方订立合同,2023年12月1日至12月7日为考核期,考核期内保底收益为每台机器日均3.3元。买300台送260台,近乎买一送一的优惠,丁先生购入了560台机器。此外,支付铺设费用后,机器的铺设全部由竹芒科技负责。用丁先生的说法,把铺设也交给竹芒科技,解决了最操心的落地问题,铺设后就可以等着收益到账。从上海奔赴深圳总部,丁先生最终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近30万的首付款。
不过事情的转折发生在考核期后。“考核期结束后,我发现机器的收益出现断崖式下跌。原本一天近两千元的收益,突然只有几百元了。我想来想去不对,就逐家回访机器入驻的商户,还真发现了猫腻。”丁先生说道。
丁先生展示后台收益数据出现了下滑。
根据丁先生展示的竹芒合伙人后台截图,以某乐家常菜的夜间订单为例,12月1日晚间9点27分,店内的街电共享充电宝被借出,直至第二天下午才被归还。而当天这个时段的店家监控画面,并没有显示有人在吧台租借充电宝。
丁先生展示的店家监控画面。
12月3日凌晨1点多,上海某诺宠物店同样产生了隔天下午才归还的大额订单。丁先生与商户的回访录音中,商家表态并不知道为什么会有共享充电宝被借出,只是多次明确表示这个时段不可能有订单,因为门店九点多不到十点就关门了,员工也下班了。
“考核期内有很多这样的大额订单,都是借出去很久甚至隔天才归还,这样一单就进账大几十元。实际上也不是等到考核期之后收益才下滑的,从12月5号之后我在系统后台看到的收益就少了很多。”丁先生随后也展示了与竹芒对接人的聊天记录,对方也承认数据上出现刷单的问题,会严肃处理。
竹芒回应
确实存在刷单造假,相关工作人员已被开除
会给丁先生退货退款
总部位于深圳的竹芒科技,旗下有街电、搜电两大共享充电宝品牌。对于丁先生的加盟遭遇,竹芒科技相关负责人对南都·湾财社回应称,“对接丁先生项目的商务经理高某,确实存在违规刷单行为,根据公司规章制度,高某已于2023年12月26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竹芒科技强调,公司坚决反对刷单行为,对此有严格的管理规范,也有明确的处罚措施。针对个别商务拓展人员的违规刷单行为,公司会采取全公司通报批评、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开通报、扣除绩效、解除劳动合同、问责相关领导等多种方式处罚,以规范招商人员的行为,杜绝刷单。
而就考核期后收益下滑的问题,竹芒科技表示考核期后段收益下滑,是因为当时温度骤降、外出人群减少,台均收益从5至6元下降至2元。但整体考核期台均3.49元,达到了招商人员承诺的三元保底。而考核期后,丁先生的设备有大量不在线的情况,在运维方面有所欠缺影响了收益,台均2元。
竹芒科技表示,12月下旬双方多次沟通后已达成“退货退款、解除合约”的共识,不过目前退货存在纠纷、有部分设备尚未收到,所以仍处合同期,处理完毕后可以正常按流程解约。
焦点一
收益数据造假,损失究竟谁来承担?
律师说法:
企业以虚假收益数据误导加盟商,属于欺诈
加盟商有权就损失要求违约赔偿
对于退货退款的说法,丁先生并不认可,“解约的原因是因为竹芒科技本身违约了,它所承诺的真实收益其实并没有做到。现在轻飘飘一句退货退款,我投入的资金成本买了机器铺设,这段时间产生的合理收益不仅要退回去,还要扣除设备的损失费,就是我们使用费。难道这些错误都要让加盟商买单吗?”
在丁先生看来,既然企业要做加盟生意,加盟商的权益如何去保障才是关键。如果数据没有监督到出错,企业轻松赚了卖设备和铺设的费用,顺便也圈住更多点位,还能把运营数据做漂亮;一旦出错了,企业还能收回设备与利润、要到使用费,顶多是处理个别工作人员,最后实际就是加盟商自己吃哑巴亏。“那其他的加盟商是不是也是这样呢?”,丁先生反问。
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北京乾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小前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丁先生所遭遇的情况属于欺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企业以虚假的收益数据欺骗加盟商,误导加盟商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已经构成了欺诈。加盟商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收益数据造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撤销权。”刘小前表示。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在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加盟生意,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如何保障加盟商的权益?刘小前指出,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即日常所说的“加盟”。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针对不合理的免除特许人责任、限制被特许人主要权利的条款,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刘小前强调。
焦点二:
行业玩家纷纷开拓加盟生意
给共享充电宝的企业做代理,香吗?
对于共享充电宝企业而言,开放加盟是必然趋势。
共享充电宝行业市场需求广、标准化高、准入门槛低,这些特点让这个行业吸引不少资本玩家。而日渐白热化的行业竞争下,依托加盟打开营收、轻资产跑马圈地成为大家“不得不”的选择。
以登陆美国资本市场纳斯达克的怪兽充电为例。前前后后6轮融资、累计斩获25亿元的怪兽充电于2021年4月成为 " 共享充电宝第一股 "。在此之前,行业已经形成"三电一兽" 的格局。2019年,街电、小电、怪兽充电、来电,4家头部企业占据国内充电服务行业9成以上的市场份额。但即便如此,背靠雄厚资本的怪兽充电在面对美团这样的强劲对手时,也不得不开启 “直营 渠道”的双模式。陆续,各家充电宝也开启加盟的步伐。
目前,市面上共享充电宝的商业模式主要有四种:用户付费模式、运营商收益模式、广告推广模式和数据分析模式。用户付费模式是共享充电宝商业模式的核心,用户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来使用共享充电宝。而运营商收益模式,则是另一项重要的创收模式。前述丁先生的合作项目,属于此类。依靠运营商开拓下沉渠道、以及打入非大本营的其他区域城市,可以有效打开更多营收增长点
“对这些共享充电宝而言,消费者会选择什么品牌,还是取决于线下谁的机器铺得多。而市场份额,不仅是其点位抢夺的直接体现,良好的运营数据也可以为后续资本吸纳、生意扩张做背书”,业内人士告诉南都·湾财社。
有另一共享充电宝品牌的加盟商李可(化名)坦言,想在共享充电宝租赁生意赚钱,终归是要看资源。“2015年充电宝服务行业兴起,有流量的好点位早被占了,直营站点更是优选自己拿下好点位。剩下的高流量商户,大多是有关系能顺利进场的;不好做的点位、或者还在成长期的场所,就交给代理商去做。代理生意,对于企业而言,除了先挣了你设备的钱,交付了还要每个月抽一定比例的佣金,点位增加了运营数据还好看;至于代理商那就自己优胜劣汰吧。”
不过,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数据分析,目前共享充电宝的渗透率仍有进一步的提升空间,尤其下沉市场仍需要培育。根据用户数量历史变化情况,中国共享充电宝用户数量未来将进一步增加,按照增速预计2026年,中国共享充电宝用户数量将达到6.1亿人。而2023年以来,共享充电宝的巨头玩家们,行业营收也迎来了回暖增长。
采写:南都·湾财社 记者陈盈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