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认为,各被告人通过发起虚假交易获取退券退款的行为,是基于两个客户端之间数据不同步,使被害单位在错误的基础上进行财产处分,进而造成财产损失,故各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至10月,徐某等人的行为造成肯德基品牌所有者百胜公司经济损失20余万元。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彭涛: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这个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的5名被告人最终的量刑是根据他们不同的犯罪数额认定自首、立功、坦白和退赃这些法定的从轻、减轻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罪行相适应原则予以量刑。
最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丁某等四人皆因相同案由被分别认定为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不等。
这起案件对外公布后,引来热议。有人认为,经济损失是由肯德基系统漏洞所致,不应归咎于使用者,且刑法规定诈骗罪的欺骗对象是人,而非机器或系统。对此,法学专家表示,机器、代码程序支撑起的交易系统是“人意志的外化”,代表的依然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 吴沈括:在这个案子当中呢,它所涉及的这一系列的规则,它所设定的一系列的交易的规则,虽然是一行行的代码,或者说是一段段的程序,但是它体现的是交易相对方,所要实现的一个交易的类型,交易的目的,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这一段程序,这一个机器,我们也可以称之为实际上是人的意志的外化,所以当这个机器,当这段程序被恶意的操纵线路认识错误,做出了这个错误的处分之后,事实上是人的意志,受到了非法的改变和操控。
此外,专家表示,即使有的商家平台存在技术漏洞,但它不代表可以被非法利用,消费者不能以此作为借口,逾越法律的红线。
案例三:购买他人身份信息来参与优惠活动
正常使用商家优惠当然不违法,但是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就会逾越法律的红线。北京法院曾判决过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赵某因购买他人身份信息来参与优惠活动,因此触犯了法律,受到了刑事处罚。
这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涉嫌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案件。被告人赵某是北京市一家企业的员工,他时常会做些兼职。2018年9月,他在一个聊天群里听说,使用一款名叫云闪付的手机软件,通过每日签到、扫码消费、转账三种方式,每操作一次即可获得0.3~0.5元不等的消费代金红包。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吴恬:之后从2019年1月份开始,赵某就开始从事刷云闪付赚钱这个活动。从我们现在掌握的证据来看,最初赵某使用他本人和亲友的,包括账号、银行卡号、手机号这些信息,进行网上刷单,之后因为赵某使用的这个账号信用下降,不能再领取红包了。
由于每个账号享受的收益有限,为了获取更多利益,赵某购买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进行刷单。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吴恬:赵某向他的上家购买云闪付账号,这个账号中就包含云闪付的账号和密码,通过账号、密码登录之后,就可以获取实名注册人的银行卡号、身份证号、姓名这些信息。经核实,涉案的云闪付账号,获利一共是9900余元。
因刷单过于频繁,赵某的行为引起北京警方注意,2019年4月,民警将赵某抓获,同时在他的住处起获多部涉案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