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在东城区买了一个二手的学区房,为的是让孩子能上个好的小学。房子过户还算顺利,可是到迁移户口时却卡了壳。原房主户口本上七大姑八大姨登记了一大堆,一问才知道因为拆迁这些亲戚的房子没了,为了贪图东城区入学、社保等好处,都把户口挂在了原房主的名下。要想迁户口,牵扯的人太多,牵扯的利益也太多,不是一时半会能解决。眼瞅着孩子入学时间就到了,小刘想去法院起诉,要求房主一大家子人把户口迁出去。可法院却说,迁户口的事情他们不能受理,小刘只能向房主要违约金。这让小刘无所适从了,这事法院都不管,可如何是好?
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诞生于1958年,至今依旧生效。虽然这是一个老古董的东东,但是十分坚挺。 按照这个条例,“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这说明什么呢?迁移户口是房主本人自愿的行为,必须本人亲自去办理。另外,随着大量人户分离的情况出现,很多人没有房子也没有落脚点,你让他把户口迁出去也没地方;还有就是户口承载了太多利益,别说北京和外地户口有多大差别,就是北京不同区县的政策也有很大差别,这就造成了让一些户主主动、自愿的迁移户口是难上加难。
有了这个背景,就不难理解小刘遇到的难处了。购房人想告前房主,迁户问题这不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再说法院也不能强制执行;购房人如果告公安机关,人家公安机关也没错。 户口的迁出需要户主的同意及配合,且需要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在上述条件并不必备且原户主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无法强制性地要求原户主将户口予以迁出。所以这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面对这样的现状,如何防范和解决呢?首先在买卖二手房时,除了看地段、户型、价格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程序,那就是户籍核查,事先了解清楚所交易房屋的户口情况,可以要求房主本人带上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的公安机关户籍科查询。看看这上面都有什么人,这些人能否配合迁移户口。小编买房时就曾经遇到房主的户口本上挂着一个所谓的远房侄子,实际上是一个朋友离婚后户口没地方去挂在了房主户口上。这个人还去外地经商了,他可没地方迁移户口,要想让他配合可是难上加难,这就体现了户籍核查的重要性。
关于户口问题第二个方法就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户口迁移的时限及违约责任,提高卖房人的违约成本,以此敦促卖房人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一旦出现卖房人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情况,买房人起诉索赔也有依据,而不必另行寻找损失证明。这个忠告可是有很强的操作性,如果小刘起诉到法院要求房东赔偿,法院一定问小刘的损失是什么。小刘说自己这是学区房,孩子无法入学带来了损失,但是这损失可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小到无法计量大到孩子一生的幸福。所以说,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不迁移户口,一个月给十万(开个玩笑),这会给户主带来很大的压力,他就会想想要不要和你签这份合同了。
实际上对于小刘来说,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解除合同。小刘买房是为了孩子入学,现在因为户口问题,入学打了水漂。 这在《合同法》中叫做因为对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了明确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出售方因特殊原因导致最终不能将户口迁出的,则买方享有单方解除权,且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卖方应予全额退还”,这样给可以自己一个护身符,也是最后一道防线。
除了这些方法外,有一个方法还可以尝试下,买了二手房后,可以到派出所重新申请一个户口,原房主的户口在户籍系统里会显示“空挂”,从而解决新房主的落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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