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兰州网11月9日消息 11月8日上午,七里河区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某楼盘未及时退认筹金10000元一事,接到投诉后七里河区工商局局长胡云要求12315中心及管辖工商所及时办理。
当天,七里河区工商局12315中心联系到消费者,该消费者投诉某楼盘由甘肃某房地产公司开发,营业执照由七里河区工商局颁发,管辖工商所为秀川工商所。当天下午,秀川工商所张斌所长和管段人员关勇接到投诉后,与消费者一同到达售楼部,经工商部门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房地产公司承诺12月初至月底将10000元认筹金退回消费者卡中,消费者认可,双方在调解书中签字确认。12315中心与消费者进行电话回访,消费者表示满意,调解圆满完成。
截止目前,七里河区工商局已解决消费者认筹金退款投诉2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七里河区工商局12315中心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注意,购房定金和订金(认筹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定金,如果买方违约,定金不退,而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认筹金),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如果开发商违约或者承诺退还,订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的。(记者 袁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