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那么如何办理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注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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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出现一定事由致使合同被解除、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而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应一并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申报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解除合同的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属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也可以和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办理授权委托。委托人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其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应当办理公证或者认证。(授权委托书为容缺受理材料,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可容缺办理,并自行下载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
(三)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比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四)商品房办理分户转移登记后,不予受理合同备案注销。涉及换房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例如换购房屋的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五)已设定抵押预告登记的,应先办理该套房产的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
(六)属纸介合同的,收取商品房买卖(纸)合同;属网签合同的,收取(网签)合同及备案证明。
(七)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收取原预告登记证明。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各部门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0.5工作日
审查标准:
1、申请登记事项是否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是否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办理结果:
受理岗位应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二、审查
办理人:各部门经办人员
办理时限:2工作日
审查标准:
对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条件的予以办理,注销理由应与解除合同协议或备案注销理由的证明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一致。
办理结果:
审查岗位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三、决定
办理人:各部门经办人员
办理时限:0.5工作日
审查标准:
对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条件的予以办理,注销理由应与解除合同协议或备案注销理由的证明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一致。
办理结果:
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办理申请事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到期时通过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办事结果。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1、6、17-26窗口;1楼B厅1号窗口为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窗口,6号窗口为台胞台企服务专窗。
办理时限及费用
承诺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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