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而易见,按税法规定,对A公司来说已达到完工条件,应结转收入成本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由于存在部分成本未取得发票入账,此时A公司财务人员可依然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在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来源:中道财税
显而易见,按税法规定,对A公司来说已达到完工条件,应结转收入成本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由于存在部分成本未取得发票入账,此时A公司财务人员可依然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在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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