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落地已经两年有余,其中对于军队人员结婚的年龄也进行了适当调整,从年龄层面来看,偏向于年轻化。
特别是对于军人内部找对象,也不再有什么条件限制,不再局限于条条框框和单位内外。
自此,双军人结婚的现象更加普遍,但在结婚的背后,又有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却十分棘手,这个问题就是双军人的住房保障问题。
对于军官与军官或军士与军官结婚的情况,住房保障的问题不大,因为都可以按照相应政策和依据相应的条件分到公寓住房。
但对于双军士结婚的情况,该如何进行住房保障呢?
从目前的住房保障制度来看,符合家属随军条件的军队在职人员,其配偶有当地城镇户口的,可以向本单位申请分配调整相应职级的公寓住房。
这当中有两个提前条件:
一是家属符合随军条件;
二是配偶有当地城镇户口,也就说随军随队,且要人户一致。
这两个条件对于大部分双军士家庭的人员来说,基本上都不符合,因为最新的随军管理规定当中,一般条件下,军衔等级要达到三级军士长标准才可以进行随军,即使在艰苦边远地区,随军的条件也要达到一级上士,其配偶才可以进行随军。
从年龄层面来看,一级上士和三级军士长的年龄基本上都在30岁或34岁左右。而现在结婚的年龄是男军人23周岁,女军人21周岁。
从年龄的分布情况来看,双军人结婚之后,且在不符合随军的条件下,军人家庭住房问题该如何保障?
一边是没有政策保障,一边又是现实所需,这个问题也难坏了人力部门和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虽说职业化保障政策在稳步推进,但从目前的政策角度来说,还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依据。
路哥针对这个问题,也咨询了一些单位,许多多的单位是这样解决的,仅供大家参考。
针对不符合分配房条件,且又需要长期住房的,可以采取“临时来队住房保障和租赁公寓住房的办法加以解决。
具体的办法是:按照条例,军人家属可以来队两个月,且不收相关住房保障费用,剩余的10个月可以采取租赁公寓住房的办法加以解决,其收费的标准就是10月每月每平方,根据原总政治部、原总后勤部《军队住房违规问题处理办法》(后发〔2007〕2号)规定,军队人员超过面积标准或者两处以上住用军队住房,属于需要调整住用的,调整住用期间,超标准部分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10元计收。
这样既解决了面临和现实难题,又注重了双军人家庭的人文关怀。
对于这样的新问题,路哥也希望从制度政策上给予相应的保障,在人文关怀方面给予倾斜,不断提升军人家庭的幸福指数,让他们服役安心,生活顺心,工作尽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