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买房手续由公公代办只写了丈夫一人名字,若离婚该房如何分割
陈女士
我觉得我是一天也和我老公过不下去了,只想和他离婚。按说,我们俩现在结婚都十多年了,也有孩子,我如果能忍下去,也就算了。可是他不光在外面有别的女人,而且还赌博。这些他爸妈都知道,还帮他瞒着我,我听别人说他爸妈已经帮他还了不少赌债了。我们俩刚结婚的前几年,我老公还可以,我生儿子的时候,我爸妈身体也不大好,都是他一个人忙里忙外,照顾我们母子俩。他之所以变成现在这样,我觉得和他换的工作,以及后来认识的一些人有关。我老公是个好面子的人,意志力不坚定,容易被人影响。他原来单位的一个同事自己出来单干,拉我老公一起,我本来是不同意的,但是我老公被他那个同事鼓动得信心满满,我也就没有再坚持,就随他去。刚开始他还是很辛苦的,为了公司,天天从早忙到晚。后来公司开始有了起色,业务多了起来,应酬多了之后,我老公就慢慢地变了。先是我发现他外面有了女的,经常三更半夜地打电话,有时还说有应酬晚上不回家。后来还知道他去赌博……这些我是肯定不能接受的。关于离婚,我们已经谈过,他刚开始不同意,后来看我坚持,也就同意了。但他提出:我们住的房子是他父母出钱买的,所以我没有份;还有孩子不能带走。关于我们住的房子,其实是我们结婚已经三年的时候买的,首付是我们结婚时收的礼金和婚后的存款,再加上向亲戚借的钱,剩下的是银行贷款。因为我们买这个房子的时候是在十多年前,房价没有现在这么高。现在贷款也全部还清了。当初买的时候,我和我老公都在上班,没有时间,我公公说他认识开发商的人,可以打折,所以全部手续都是我公公去办的,产权证上就写了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我当时还问过,为什么不写我的名字,我老公说这是因为有一部分是用他的公积金贷款,他的公积金比我多,我也就没有多想。购房是我公公办手续的,所以购房合同、发票等所有材料都在我公公那里,还有上面的签字都是我公公签字的。这也是我老公说房子是他父母出钱买的、产权证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所以房子应该归他的凭证。请问律师,这个房子算是我公公婆婆给我老公买的吗?产权证上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就是他一个人的了吗?首付的钱都是我们两个人的钱,还有借款,这些都不算吗?难道所有手续都是我公公办的,材料都在他们那里,房子就算他们家的了吗?我就没有份了吗?
律师解答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通常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特别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你提到的这套房屋结婚三年后购买的,房款的首付款是你们用结婚时收的礼金和婚后的存款,再加上向亲戚借款支付的。剩余房款是用银行贷款支付的,虽然部分贷款是你丈夫用公积金还贷的,但如果这部分公积金也形成在婚后,那么等于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从整个房屋的购房资金来源来看,该房屋即使产权登记在你丈夫一人名下,也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诉讼,你丈夫称房屋由其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应由他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若你丈夫并未能提供父母出资资金往来、交付凭证等有效证据,则无法认定该房屋由你丈夫的父母全额出资。你丈夫仅以其父亲代为办理相关购房手续、持有购房款发票等来主张父母出资购房,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当然,你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你们支付首付款,及共同还贷的事实。
这里要另外说明一下,如果当时这套房屋是由你丈夫的父母支付了全部房款购买的,且产权登记在你丈夫一人名下的,可视为只对你丈夫一方的赠与,这套房屋应认定为你丈夫的个人财产。当然,你提到的房屋并不属于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