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5日,住建部批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1-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这本规范虽短,但是每一条都是强条,是所有民用建筑都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那么相比现在,将会有哪些重点变化呢?图图规范仔细通读了新规范,关注重点如下:
• 阳台面积计算:封闭阳台整个算,开敞阳台算一半;
• 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度在2.2m以下不计算建筑面积;
• 异形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有了依据;
• 檐口高度可按坡屋面最低点的高度计算;
• 去除了微波通信等建筑施工设备高度的不可控因素;
• 楼梯靠墙设扶手边缘距墙面完成面净距不应小于40mm;
• 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0m;
• 骑楼不能突出用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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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现行《民用建筑统一标准》无建筑面积的规定,主要规定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
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则《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同样,在本规范约束的范围。
现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最新规定:
3.1.1 建筑面积应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1.2 总建筑面积应按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
3.1.3 室外设计地坪以上的建筑空间,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室外设计地坪以下的建筑空间,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地下建筑面积。
3.1.4 永久性结构的建筑空间,有永久性顶盖、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按下列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1 有围护结构、封闭围合的建筑空间,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 无围护结构、以柱围合,或部分围护结构与柱共同围合,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柱或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 无围护结构、单排柱或独立柱、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4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无柱、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1.5 阳台建筑面积应按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当阳台封闭时,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1.6 下列空间与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 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度小于2.20m的建筑空间;
2 无顶盖的建筑空间;
3 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上的构(配)件;
4 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间;
5 建筑物中用作城市街巷通行的公共交通空间;
6 独立于建筑物之外的各类构筑物。
3.1.7 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按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1.8 功能单元使用面积应按功能单元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计算。
3.1.9 功能单元建筑面积应按功能单元使用面积、功能单元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功能单元内阳台面积之和计算。
①、阳台面积
现行《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
条文说明3.0.21 建筑物的阳台,不论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最新规定:
3.1.5 阳台建筑面积应按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当阳台封闭时,应按其外围护结构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规范解读:
关于阳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已经发生巨大变化。
现行阳台的建筑面积是按结构来确定计算:如,凹阳台算全面积,凸阳台算半面积。
新规后,阳台面积无需受结构确定,需看“阳台封闭”的状态来确定,阳台不封闭算一半,阳台只要是封闭的就算全面积,跟剪力墙的布置无关,而且是强条规范,必须执行。
此外,新规范与房产测量规范也有了有效衔接: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规定阳台就是按封闭状态来计算。
②、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度在2.2m以下不计算建筑面积
现行规范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按1/2面积计算。 新规定后,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度在2.20m以下不计算建筑面积。
依据,“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约束的范围。
对应条文《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应视为作废。
如: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3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可以预见,今后,所有的屋顶风机房尤其是住宅,高度将会做到2.2米以下。
③、异形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有了依据
一直以来,异形建筑一直没有明确如何计算面积,现行规定虽然指出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但对于异形建筑的外墙结构外围具体该算到哪里,无法确定,比如下图:
新规范规定“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注意关键字——”楼(地)面处“,给予了异形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依据。
④、有无顶盖情形
先来了解几个术语概念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接下来再来说几个关注点
A、错层空中花园
对于错层空中花园来说(如下图),这样的算是有顶盖还是无顶盖?何为其顶盖?是指自然层还是说泛指其上方只要是有顶盖的都可视为是有顶盖的呢?是否需要算面积呢?仍是个关注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