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更新了“莞e认购”小程序的“温馨提示”。据悉,1月6日起,东莞市全市执行的住房信贷政策有所调整,其中,对首次购买住房(无房屋登记信息、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利率下限为LPR-20BP(利率下浮0.2%)。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称,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东莞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政府调控要求,经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自2023年1月6日起,东莞市全市执行的住房信贷政策具体如下:
(一)对首次购买住房(无房屋登记信息、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利率下限为LPR-20BP。
(二)对购买首套房(无房屋登记信息、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LPR-20BP;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对拥有一套住房,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为LPR 60BP(利率上浮0.6%)。
(四)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在2023年1月6日前(不含1月6日),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称,购房人在认购登记前应充分了解东莞市商品住房在交易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充分了解东莞市住房信贷政策、自身的征信记录、经济能力、贷款额度以及贷款审批流程,确认自身符合相关购房、贷款等政策要求。建议购房人在认购登记前,前往拟购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现场详细查阅相关公示资料,充分了解拟购商品住房及项目设施配套情况、项目内部及周边不利因素等,确认该商品住房符合自身需求。
此外,购房人在认购登记前应查阅了解该项目《认购登记方案》,认真阅读《承诺书》,清楚了解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确认对相关内容无异议后方进行认购登记。购房人有关于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及公证摇号销售的咨询、投诉,可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反映,*0769-22207339。
来源 | 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派
文图 |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文聪
转自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