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廉租房要收回吗,老人的廉租房死后国家收回吗

首页 > 房产装修 > 作者:YD1662023-04-28 19:10:53

市民问:廉租房使用人病故租赁期内家人能否续租?

我家原有四口人,我和妻子带着年幼的孩子与父亲租住在一套廉租房内。廉租房是以父亲的名义申请的,现父亲病故但房子还在租期之内。夫妻两人的收入状况与当初申请廉租房时相比没有增加,每年工资都没有超过低收入线。请问,我们能否继承或续租父亲的廉租房?

市民 谢先生

律师解答:廉租房使用权不可继承符合条件可以重签合同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

城镇廉租房是政府或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是面向最低收入家庭或是其他需保障家庭的,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保障性住宅。

《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自有财产才能被继承。城镇廉租房的住房性质属于公房,故租房人不对其拥有房屋产权,所以廉租房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另《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每年都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所以租住廉租房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当条件不符时承租人应退出廉租房。

综上,廉租房是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但是,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租赁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法律链接:

《继承法》第3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16条: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第22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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