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家庭被房产继承的问题所困扰,那么一套房子都谁有继承权,谁又没有继承权呢?爷爷的房子孙子可不可以直接继承呢?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之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另外根据民法典11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由此可见,孙子是不在法定继承的范围内的,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是有孙子继承了爷爷的房产的,这又是怎么回事呢?这就又涉及到了继承中的遗嘱继承,以及法定继承中的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民法典》第1133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所以爷爷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将房产给孙子继承,因为孙子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这就属于遗嘱继承中的遗赠。就房子而言,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只需要交纳印花税,而法定继承人以外人继承,是需要缴纳契税的。
《民法典》第1128条: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1152条:转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这两种情况孙子是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的。一种是父亲死于爷爷之前可以代位继承。另外一种是父亲死于爷爷之后,但是遗产分割之前。但是这两种情况孙子能继承的份额是不同的,代位继承是没有母亲份额的,而转继承母亲也有份额。
关于代位继承以及转继承,后续我会列举案例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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