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房产,房子谁出资

首页 > 房产装修 > 作者:YD1662023-05-08 09:05:18

近日,宾阳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办结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经案件主办法官悉心调解、释法说理,圆满解决该纠纷,得到了各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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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朱军(化名)的祖父母生前育有五个子女,朱军父亲朱秋(化名)为次子。祖父母共有三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祖父名下,分别位于宾阳县宾州镇永武路某号、永武路某某号和枫江街某号。朱军的父亲及四叔早年已去世,后祖父于2002年去世,祖母于2020年6月去世。祖父生前未立有遗嘱,祖母于2016年立下遗嘱,将位于永武路某号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份额以及其继承祖父遗产的份额由朱军继承,永武路某某号房屋和枫江街某号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份额以及其继承祖父遗产的份额则由其他儿子及孙子继承。

祖母去世后,各继承人对遗产由谁继承等问题争执不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朱军遂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永武路某号房屋的15/24份额归其所有,并要求代确认永武路某某号房屋的1/24份额及枫江街某号房屋的1/24份额归其所有。

该案中,涉案当事人众多,当事人之间系亲属关系,朱军与被告系亲兄妹、伯父、堂哥、堂姐、堂弟、堂妹等关系,各当事人之间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矛盾,且已多年,矛盾较深。

宾阳县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邓婷婷梳理案件后进行研判,认为该案如处理不当,不仅不能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有可能激化各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案涉遗产中有三套房屋,各当事人所占的比例各不相同,如仅依法确认各当事人对房屋占有的份额,不利于后续各当事人对案涉遗产房屋的管理和各方之间矛盾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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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婷婷法官经谨慎考虑,决定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逐一打电话给各个当事人,了解其意愿和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告知他们各人所占的比例大小等情况,并跟他们表达了原告朱军想通过置换或者购买相应的遗产份额来解决以后房屋管理问题的意愿。

经过法官庭前多次与各当事人耐心的电话沟通及庭审过程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悉心释法说理,原告的姐姐决定无条件将自己继承祖父的遗产份额赠予原告,而原告四叔的女儿也自愿无条件将自己继承祖父的遗产份额赠予弟弟,其他被告则与原告达成了置换遗产份额的协议,最终案结事了,各当事人握手言和,多年的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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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林靖

图片:甘园

编辑:陈冬玲

审核:乐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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